提議者 賢
已附議14 (尚餘56日)
尚須4986個附議
近日媒體報導,有民眾車輛於遭拖吊期間,竟遭區間測速系統判定為超速,並開立罰單。該車輛當時四輪離地,並未處於駕駛狀態,仍遭認定違規,顯見現行自動化執法機制已出現明顯錯誤。
此類情形並非單一個案,而係制度設計未完善所導致之結果。區間測速系統僅依車牌與時間差計算速度,卻未能辨識車輛實際狀態,亦缺乏有效之人工審核機制,導致未有駕駛行為之情形,仍遭認定違規並處罰。
更嚴重者在於,當錯誤罰單發生時,民眾仍須自行提起申訴,耗費時間與成本,始得排除不當處罰。此種制度安排,無異將行政機關之錯誤風險轉嫁由人民承擔,顯失公平,亦有違比例原則與正當行政程序之要求。
在自動化科技逐步導入執法體系之今日,行政機關更應建立相應之防錯機制與審核程序,以確保人民權益不因系統性缺失而受侵害。
短期目標是推動促成行政訴訟法或國家賠償法的修正
讓違法處分被撤銷的時候
賦予人民額外向違法機關求償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