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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禁止5家行動寬頻(4G)業者以少數消費者能達到最快(4G)上網速度數據當成廣告宣傳。

提議者 double chen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禁止5家行動寬頻(4G)業者以少數消費者能達到最快(4G)上網速度數據當成廣告宣傳。

目前大多數消費者遇到的(4G)速度數據,只是不切實際的(4G)廣告上網速度數據。

建議:應該公告多數51%以上消費者日常生活中準確的(4G)上網速度數據。


第四代行動通訊技術,縮寫為4G。從技術標準的角度看,按照國際電信聯盟的定義,

靜態傳輸速率達到1Gbps,用戶在高速移動狀態下可以達到100Mbps,就可以作為4G的技術之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106年上半年4G上網速率量測結果,結果顯示4G全國平均下載速率為52.39 Mbps。

 

利益與影響


利益:以前只能看到行動寬頻(4G)業者完美實驗室環境中誇大最快(4G)上網速度數據當成廣告宣傳,

當消費者使用不到廣告上網速度,就會懷疑廣告不實申訴請求改善,行動寬頻(4G)業者

如果能公告多數51%以上消費者日常生活中準確的(4G)上網速度數據,

將能更好地選擇與消費者的期望一致的行動寬頻(4G)業者,往後客訴少業者就會減少客服部門支出。

 

影響:行動寬頻(4G)業者知道上網會隨地點、地形、建物遮蔽、使用人數及終端設備等因素影響上網品質。

每家行動寬頻(4G)業者都利用這些藉口當上網速度慢的理由。

加速建設上網慢、偏僻地形地點、使用人數多的地點、汰換舊終端設備。

請用準確的(4G)上網速度數據,減少消費者期待的落差感,增加滿意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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