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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新加坡或馬來西亞或印尼的法律,加重詐騙集團的刑責,與毒販同罪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12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75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08-14
檢核
2024-08-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10-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比照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和印尼,詐騙集團與毒販同罪,最輕可判約25至30年有期徒刑

利益與影響

減少詐騙,而讓台灣社會更好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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