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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基本法》與相關配套,建立極端影響秩序與安全學生之分級隔離、中途轉介與家長責任制度

提議者 Jerry

已附議54 (尚餘47日)

尚須494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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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8-07
檢核
2026-08-1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問題現況】 近年校園安全與課堂秩序危機頻傳。當班上有極少數嚴重影響授課秩序、

甚至對師生生命安全造成立即威脅的孩子時,第一線學校常因現行法規缺乏強制力,

陷入「輔導失效、管教無力、安全失守」的困境,導致 99% 學生的受教權與安全被犧牲。

【三大訴求與修法建議】

1. 賦予學校「緊急高風險隔離權」(修正《教育基本法》與管教注意事項)

緊急帶離:明定學生行為若達「重大影響課堂秩序」或「有立即危害生命安全之虞」時,學校得啟動緊急安全機制,

由專責人員強制帶離至獨立安全空間,不需事先取得家長同意。

阻卻違法:明確免除教職員在合乎比例原則之強制阻攔、關懷約束行為下的民刑事責任,保障教職人員安全與管教權。

2. 建立「三階段中途轉介與專班輔導機制」(修正《國民教育法》與《特殊教育法》)

第一階段(校內抽離輔導):抽離至校內獨立空間,由專責輔導或特教人力進行一對一行為矯正與評估,不得強迫立即返回原班級。
第二階段(居家線上學習):經校內評估達嚴重等級者,學校得宣告實施「居家學習/帶回管教」(期限提升至 10-15 個工作天),並由教育局提供線上教學與線上輔導資源。
第三階段(專案強制轉介):經醫療與輔導評估無法適應普通校園者,主管機關應建立強制轉介機制,轉至中途學校、特教機構或醫療輔導專班,經評估具校園適應力後方可復學。


3. 法制化「家長教育協力義務」與罰則(增訂《強迫入學條例》或《兒少法》配套)

家庭責任歸位:學生行為嚴重危害校園安全時,經學校通報,家長有強制參與「親職教育課程」或「陪同就醫評估」之義務。
行政處罰機制:家長若無故拒絕配合,地方政府得處以行政罰鍰、連續處罰,必要時結合社政資源強制執行。

利益與影響

【目前面臨的四大致命困境】

學校有責無權:法規高度保障個別學生受教權,卻缺乏相應強制力。教師阻攔攻擊行為時,常動輒面臨「不當管教」或「傷害」提告。
多數學生權益被犧牲:為了照顧 1% 的極端個案,全班被迫集體避難、課堂中斷,長期暴露於暴力與恐慌環境。
輔導與醫療斷鏈:嚴重情緒或精神疾患個案若家長拒絕帶其就醫,學校輔導機制完全癱瘓。
家庭責任轉嫁校園:家長以「管不住、沒時間」為由放任,形成學校管不動、家長不想管的死角。


【修法後之預期效益】

保障全體師生生命安全與學習品質:及時隔離危險源,恢復課堂正常秩序,還給多數孩子安心學習的環境。
實現專業適性輔導:讓普通班教師專注教學,極端偏差學生亦能獲得專業特教與醫療體系的實質協助,避免在普通班被標籤化。
重組親師合作體系:透過法律約束強制家庭教育歸位,落實家長教養責任。
維護教育專業尊嚴:降低第一線教師因校園安全危機所產生的身心消耗與離職率。

執行時間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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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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