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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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案背景說明:
(一) 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簡稱直轄市加給)係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警察人員待遇條例》所設計之加給制度,目的在於反映大都市勤務壓力大、勤務風險高,並吸引人員留任於高強度勤務之地區。中央已制定相關法規「基準」,惟具體發放額度與標準由內政部警政署依職權訂定。
(二) 現行制度明定各縣市不得逕自訂定加給項目或金額,否則恐違反待遇一致性原則,並有引發地方差異與審計爭議之風險。
二、現行制度衝擊:
(一) 近年直轄市外圍城市快速都市化,人口、車流與案件數量直線上升,勤務強度已與六都相當,卻仍依「非直轄市標準」核給加成,導致基層人員感受嚴重落差。
(二) 具體勤務壓力實證:
1. 案件量大、勤務密度高:刑案、毒品、家暴案件通報量全國前段,每名員警平均承辦案件數甚至高於部分直轄市同儕。
2. 勤務派遣頻繁:夜間勤務、治安熱區巡邏持續加重,勤務工時逐年升高。
3. 大型活動負擔沉重:地方重大節慶、演唱會、宗教活動動輒需數百警力投入,勤務繁重不亞於六都。
4. 交通事故案件量龐大:國道、省道與快速道路穿越,交通事故處理與疏導人力消耗巨大。
5. 城鄉交錯、犯罪樣態複雜:高度都市化城鎮兼具農村特性,除傳統治安外,尚須執行反詐騙、反毒、社區警政等多線勤務。
三、現行制度之困境與影響:
(一) 待遇與付出不成比例:基層員警普遍感受「同工不同酬」,影響士氣。
(二) 人力流失加劇:鄰近直轄市因加給較優,對外圍縣市人員形成強大吸引力,造成警力流動與缺口惡性循環。
(三) 治安品質風險:若長期無法解決待遇差異,將影響地方治安維護成效,甚至造成社會安全隱憂。
四、建議事項:
建議鬆綁相關法規,並依照各分局轄區之實際勤務量能與風險程度,分級加發「勤務繁重加給」,具體理由如下:
(一) 公平合理、精準配置:非採縣市為單位「一刀切」,而是針對勤務繁重的分局調整待遇,避免資源浪費並兼顧基層需求。
(二) 符合法規精神與既有先例:目前直轄市內已有「分局別差異化」加給之實務案例,本建議係在中央制度邏輯下,進行更精準之調整,並非擅自擴權。
(三) 強化人力穩定與戰力維持:合理補足待遇,降低人員外流,有助維持治安基礎盤。
(四) 提升基層認同與歸屬感:透過待遇調整,展現中央對基層員警辛勞的實質肯定,提升榮譽感。
一、穩定人力,避免惡性流動:補足待遇落差,可降低基層警察轉調直轄市意願,減緩人力流失。
二、提升士氣,強化治安維護能量:合理反映勤務付出,有助基層全力投入治安工作,保障社會安全。
三、公平性與正當性兼顧:透過各分局精準分類,避免單純縣市層級比較所造成的爭議,更能回應地方實務需求。
四、中央政策與地方需求銜接:在不違反法規精神前提下,透過分級加給機制,落實中央統籌與地方實際兼顧。
五、社會治安長期受益:在高壓勤務地區投入相應資源,有助提升破案率、降低犯罪率,民眾安全感隨之增強。
六、展現政府對基層的支持與肯定:制度鬆綁與調整,象徵政府不僅要求基層付出,更願意給予合理回饋,增強民眾對政府施政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