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育安
按戶籍法第52條規定略以,國民身分證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民身分證之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之內容、保管、利用、查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次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略以,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如下:父姓名、母姓名。爰現行國民身分證格式列有父、母欄位,原則上係記載生父、生母姓名。
我與老婆再婚,小孩很介意身分證上父親欄的生父姓名 ,生父這個欄位 對小孩影響很大,他填基本資料父親欄都空著 但是身分證上卻有,每次被人問到卻勾起不好的回憶,生父因從小家暴、恐嚇、威脅陰影 離婚10幾20年了,父母親欄位因父母所做的過錯,卻由小孩子背負承擔(受人指指點點,講背後話),不知道當初設計父母欄位用意何在? 只要戶政電腦有資料顯示直系血親屬關係即可,身分證是證明個人身分,應無需記載父母是誰,這對單親弱勢家庭及再婚的民眾是傷害困惱。
建議:
身分證是證明個人身份,無須紀載其父母,像駕照、健保卡一樣,應修法或是改變現行身分證父母欄位
只要戶政電腦有資料顯示直系血親屬關係即可,身分證是證明個人身分,應無需記載父母是誰,這對受家暴單親弱勢家庭及再婚的民眾是一大福祉,對小孩的身心人格發展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