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c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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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區域人口密集,大多數人居住於公寓及社區大樓中,左岸於十年前出現一種為震樓器的裝置,目的為報復鄰居,雖然可查詢到相關新聞報導使用震樓器為違法,但實際上舉證相當困難,即使想辦法舉證檢調單位也會以缺乏直接證據駁回,尋求市政府協助也謹會收到沒有基準無法裁罰的回覆。緃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禁止製造震動及喧囂,惟震樓神器的使用目的為侵害他人權利,為什麼這樣的東西可以販賣及使用,使用明明不合法,提告亦無法成案,非常不合理,我僅代表受震樓神器侵害的個人發起相關提案,望各界能對重新審視相關議題。
震樓神器以侵害他人為存在目的,舉證又相當困難,製造社會紛爭,破壞社會和協,有探討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