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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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有許多是沒有編制「出納組長」,但卻要教師執行『出納』的業務工作,且各縣市減課標準不一;
然而出納教師的工作量相當繁瑣,教師薪水、退休金、所得稅、月報表之類的
造成許多中小學教師不只要上課,還要分心去執行『出納』的業務,許多小校又不能不做該項業務。
1、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於105年修訂後並無再另行訂定;建議由教育部統一修訂減授課標準,讓各縣市政府有法可循。
2、無編制『出納組長』且出納業務由教師協助之學校,減課標準比照組長之授課節數。一來不用再另行增加編制,也不用另外給予主管加給。更能讓『出納教師』可以有較充餘的時間執行該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