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uki *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乾淨的水為餐飲業一大命脈,沒有水幾乎什麼都無法做。
而停水時如沒有自己的水塔,同等於無法營業。這時候決策者如果堅持要繼續營業,那麼店家除了需要自己買水回來,不只需要多耗費成本,還必須比本身就有水塔的店家需要省水再省水,可能到最後煮給客人的麵類的水一天下來都沒有換,實在是有礙於食品的衛生。
為了眾多顧客的食品衛生,在此提議台灣有實體店家的餐飲業者必須自備水塔,且須自備濾水器,以免因為停水還沒有水塔的店家將有衛生疑慮的食物販賣給消費者,因而造成消費者食物中毒等病症。
因此,在此提議:
若有實體店面卻整棟樓無水塔可在停水或限水時供水,不可營業。如仍需在停水或限水時營業,則需要水塔可供水。
若店家違反規定,則可罰款該店公司。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Q&A問答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11月21日)所提到之內容:『食品業者之用水應符合何項規定?』中第二點,已有『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這一準則規範,而本議題著重的地方為停水時也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水塔),若無法做到即該在當日停業。這影響到食品衛生、也影響到停水當日的廚房衛生,更影響到了店家清洗器具的乾淨與否,這不僅是為了消費者也是為了店家的衛生,更是為了避免消費者食物中毒所造成的健康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