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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是基本人權,最低網速應有6mb/2mb

提議者 熊仔

已附議17 (時間已截止)

尚須23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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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07-02
檢核
2016-07-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6-07-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在行動上網看似很普遍,但用不了吃到飽的民眾還是大有人在,政府希望網路是基本人權,卻又不管民眾使用網速的落後,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我知道有些地區還是只能提供ADSL裝設,但大部分地區都可以裝光世代,光世代最低6mb/2mb 下/上傳,而ADSL最低2mb/64k,試問這樣的網速,能提供民眾基本人權的速度嗎?

  所以我建議政府,若非真的偏鄉,成本太高,無法提供光世代的服務,應該都要以6mb/2mb當成基本的網速。也就是基本上廢除提供ADSL的服務,改以6mb/2mb光世代,當成最低的網路速度給民眾申請使用。

  以價格來看,2mb/64k約200多元,6mb/2mb約650元,但看寛頻多一點的100mb/40mb接近1000元,換算下來,速度越低越貴。可見就算把6mb/2mb拉到200多元,業者還是吃的消,因為頻寛的高低,對他們來說只增加了一點點的成本,不然照adsl 2mb和光世代的6mb來比,100mb不就要(100*100=10000元),但實際上只要不到1000元,所以頻寛和網路的費用,沒有成本大到無法提供的地步。

  因此我建議,政府可以把至少6mb/2mb,列為網路基本人權,並提供和現行最低網速200多元一樣的價格,這樣即使民眾無法用行動上網吃到飽,還是可以利用家用網路做基本的上網,也才能讓民眾有感,否則就上個網跑半天才出來,傳個照片要幾分鐘,在現今的網路時代裡幾乎等於乞丐了。

  政府在制訂政策時,卻沒有同時督促業者,等那天業者提供10GB的網速時,還有民眾在用2mb/64k,說政府有在做?那不是說給人笑的嗎?政府機關裡網速那麼快,沒錢的民眾卻只能用乞丐網路,這樣民眾會有感?希望這個建議能成功,讓大家上網有感,謝謝您!

 

 

利益與影響

1.民眾擁有網路基本人權

2.業者不用死守低速網路,能將資金用來提升更高的上網速度

3.加快網路速度,業者能以更平實的價格提供給民眾,民眾也能在價格調整中,得到比現在的價格更優惠的費用。因為最低網速的價格往下拉,所有更高速度的價格都會做調整,有錢的民眾可以改用更高的網速,而且價格更便宜,而沒錢的民眾也能享有基本的上網速度。

4.若能同時制訂最低網速的標準,像業者最高網速提升到某個速度時,就要求最低網速往上提升,不能再提供過慢的網速給民眾使用,那民眾會一直享有基本的網速,不會因為其它人都用更快的速度,而我只能像乞丐一樣,那一方面滿足民眾棊本需求,另方面也能讓業者的建設速度更快,對全民都好。因為有些人就是沒辦法花太多錢在這上面,而業者一直不改進,政府也沒管,當然才會有最快1GB,最慢2mb這種強烈的對比存在,是時候政府要動起來了。

權責機關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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