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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鋼鐵勝
已附議16 (尚餘8日)
尚須4984個附議
一、只要出於個人自由意志之下並預立遺囑就應受保障,以法律來設限強迫個人將財產分給未受指定之人,這是共產黨才會做的事。二、不論你多麼不認同立遺囑人處分財產的方式,法律不可以剝奪個人處分財產的權利,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人權,就像言論自由。
不論是偏心或不公平,甚至死後要將財產全數捐贈陌生人、看護、園丁或公益團體機關,只要出於個人自由意志之下並預立遺囑就應受保障,人民有權利全權處分自己的財產,不應以法律限制該把財產留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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