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憂心的爸
檢核未通過
我兒子未成年,在某宗教團體刻意引導下經常參加該教會活動,而該教會甚至在明知我們不同意兒子於成年前受洗的情況下仍然與未經父母同意擅自給孩子受洗。
經查,目前我國並沒有針對未成年少童設有宗教保護,故該教會所為並未違法。
然而我認為基於憲法保障之宗教自由,未成年孩子在成年前反而應該限縮其暴露於單一宗教、過早讓孩子定型於某一宗教反而讓孩子失去日後的宗教自由權,我們應當鼓勵孩子多瞭解各種不同宗教,以供孩子在成年後可以依據其已成熟之心智做出選擇。
孩子在參加教會活動後不知是否因為該教會之傳教方式而與家庭逐漸疏離、認為天父凌駕於一切,天父大於家庭、更大於父母兄弟,導致我們父母目前淪落到只有在他有經濟需求時才能講上話。所有希望他一起參加的家庭活動全部拒絕,只因教會活動擺第一。功課也因教會活動而受影響。
我們是正常家庭,也很尊重孩子;先不提上述家庭的衝擊,因為或許因人而異。但我們認為某些宗教太過積極的態度反而讓未成年人限縮了他以後的無限可能,而政府更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免於失去宗教自由。因此我提議以下修法:
1.宗教對未成年人傳教或舉辦聚會活動邀請未成年人參加前應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或簽有同意書
2.禁止對未成年人受洗或剃度或用任何方式入教
3.任何宗教不得為了教育未成年人、強調其主神之地位而貶抑家庭、父母與其他宗教
以上,我相信受影響的不只我們這一家,希望大家能站出來覆議或補充,謝謝。
註: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沒錯;同時憲法也保障除了宗教自由以外的很多人民權力,但許多權力在未成年人身上都有限縮,這是基於保護未成年人;同理,宗教這部分也應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