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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密度以上居住住宅區域與鄰近巷弄內禁止停放汽車

提議者 Matter Li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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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03
檢核不通過
2017-11-0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學習國際社會中裡交通運輸停車禮節,需於持有專門停車區域空間使用權,並於該處固定停放車輛。


尤其於集合式住宅區域與鄰近巷弄內禁止停放汽車(除無障礙需求外),此舉方便維修電話、網路、有線電視訊號線外,也方便消防及救護車輛進出,也不會有住家及店面出入動線被阻礙。


公家單位的道路清潔人員執行業務更不會有阻礙,有效提升巷弄內美觀及環境。


1.應於公有/私有停車場附近或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道路,附近道路禁停汽車。


2.淨寬六米以下道路及未設有車行分向標線的道路禁止停放汽車。


3.於設有禁止進入俗稱無尾巷的單一出入通道的道路禁止停放車輛。

利益與影響

1.應於公有/私有停車場附近或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道路,附近道路禁停汽車可有效降低躲避停車費而駛入巷弄停放的車輛所形成的阻礙。

 

2.淨寬六米以下道路及未設有車行分向標線的道路,較易有併排停車及於道路兩旁同時停車問題,若禁止停車可減少很多緊急救護車輛出入的阻礙。


3.同上述內容。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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