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飛哥
已附議4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4個附議
1.台灣勞基法對於違反勞基法企業雇主的罰則 一向是不痛不癢, 企業對於違反勞基法事項經常抱持著被檢舉抓到再罰錢就沒事的心態,經常造成勞工權益遭受剝奪與壓榨,企業視勞基法為無物的狀況, 以下為實際案例:
X嘉系統在桃園有一家X健有線有線電視,之前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 奉獻了14年的歲月, 新上任的董事長要將該員工負責的業務全部外包, 卻將該員工減薪7成不付資遣費 ( 企業片面減薪是違法的)企圖要逼員工自行離開, 之後該員工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公司更將該員工當月薪資扣住(苛扣工資也已違法 當時違反此法的企業主會被判有前科紀錄的刑事罰金 現已改為無前科紀錄的行政罰鍰), 經員工提出訴訟後才拿到資遣費
1.企業負責人會親自詳讀了解勞基法或請專家至企業向各部門主管宣導勞基法,並了解甚麼行為是違法的 會有甚麼樣的法律效果,因為違反勞基法超過五次 就要換負責人
2.可降低企業違反勞基法狀況,勞工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