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企業負責人違反勞基法紀錄超過五次 經主管單位認定後 10年內不得再擔任企業負責人!

提議者 飛哥

已附議4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6-11-03
檢核
2016-11-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1-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台灣勞基法對於違反勞基法企業雇主的罰則 一向是不痛不癢, 企業對於違反勞基法事項經常抱持著被檢舉抓到再罰錢就沒事的心態,經常造成勞工權益遭受剝奪與壓榨,企業視勞基法為無物的狀況, 以下為實際案例:

 X嘉系統在桃園有一家X健有線有線電視,之前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 奉獻了14年的歲月, 新上任的董事長要將該員工負責的業務全部外包, 卻將該員工減薪7成不付資遣費 ( 企業片面減薪是違法的)企圖要逼員工自行離開, 之後該員工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公司更將該員工當月薪資扣住(苛扣工資也已違法 當時違反此法的企業主會被判有前科紀錄的刑事罰金 現已改為無前科紀錄的行政罰鍰), 經員工提出訴訟後才拿到資遣費 

 
2.勞基法過輕的罰則 是促成台灣這些企業視法律為無物的主因, 因為你告到法院,他再給你錢就沒事了,公司當然要賭賭看,或許勞工不懂法律或不敢提告,他就省了資遣費,如果企業主違反勞基法超過五次 10年內不得再擔任企業負責人, 那一定會大幅減少這種知法犯法的狀況!
 
 
 

利益與影響

1.企業負責人會親自詳讀了解勞基法或請專家至企業向各部門主管宣導勞基法,並了解甚麼行為是違法的 會有甚麼樣的法律效果,因為違反勞基法超過五次 就要換負責人

 2.可降低企業違反勞基法狀況,勞工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