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謝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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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現況: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4年全國酒駕事故造成160人死亡,雖較往年下降,但酒駕累犯及惡性酒駕事件仍時有發生。現行《刑法》第185-3條對於酒駕致死罪之最重刑僅為有期徒刑10年;累犯致死最重雖可處無期徒刑,但在司法實務判決中,鮮少有判處最高刑度之案例,導致社會普遍認為刑責過輕,無法達成「一般預防」之嚇阻效果。
二、 建議修改《刑法》第185-3條及相關法令:
一、 強化社會治安與嚇阻力: 酒駕是一種可以預防的罪行。將死刑納入法規選項,能對潛在行為人產生極大的心理震懾效果,明確向大眾傳達政府「酒駕零容忍」的決心,進而降低酒駕發生率。
二、 實踐社會正義與補償家屬心理: 現行法律往往偏重於被告的權益,而忽視了被害家屬永久性的痛苦。對於酒駕者無視他人生命安全、將車輛視為兇器的惡性行為,處以極刑符合大眾對「罪刑相當原則」的期待與情感,實踐實質正義。
三、 節省社會成本:
酒駕不僅造成人命傷亡,更涉及龐大的醫療、健保、司法資源及勞動力喪失。根據交通部推估,每減少一名交通事故死傷,能省下數百萬至千萬的社會成本。嚴刑峻法能促使國人改用代駕、搭乘大眾運輸,帶動相關配套產業發展。
四、 法律層面的挑戰(影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