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華民國酒駕致死應嚴判處死刑或加重徒刑、罰金

提議者 謝刀大

已附議25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4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12-22
檢核
2025-12-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2-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 背景現況: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4年全國酒駕事故造成160人死亡,雖較往年下降,但酒駕累犯及惡性酒駕事件仍時有發生。現行《刑法》第185-3條對於酒駕致死罪之最重刑僅為有期徒刑10年;累犯致死最重雖可處無期徒刑,但在司法實務判決中,鮮少有判處最高刑度之案例,導致社會普遍認為刑責過輕,無法達成「一般預防」之嚇阻效果。

二、 建議修改《刑法》第185-3條及相關法令:

  • 分級處罰: 針對酒精濃度極高(如吐氣含量超過0.55mg/L)、高速行駛或於鬧區惡意競速等具有「不確定故意」之酒駕致死行為,應增列「死刑」作為量刑選項。
  • 累犯定義從嚴: 對於曾有酒駕紀錄仍再次犯案並導致死亡者,應視同「故意殺人」之範疇,賦予法官判處死刑之法源依據。
  • 司法程序與憲法接軌: 參酌司法院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憲法裁定)之意旨,將惡性酒駕致死行為定義為「情節最嚴重之罪」,並在完備的程序保障下實施。

利益與影響

一、 強化社會治安與嚇阻力: 酒駕是一種可以預防的罪行。將死刑納入法規選項,能對潛在行為人產生極大的心理震懾效果,明確向大眾傳達政府「酒駕零容忍」的決心,進而降低酒駕發生率。

二、 實踐社會正義與補償家屬心理: 現行法律往往偏重於被告的權益,而忽視了被害家屬永久性的痛苦。對於酒駕者無視他人生命安全、將車輛視為兇器的惡性行為,處以極刑符合大眾對「罪刑相當原則」的期待與情感,實踐實質正義。

三、 節省社會成本:

酒駕不僅造成人命傷亡,更涉及龐大的醫療、健保、司法資源及勞動力喪失。根據交通部推估,每減少一名交通事故死傷,能省下數百萬至千萬的社會成本。嚴刑峻法能促使國人改用代駕、搭乘大眾運輸,帶動相關配套產業發展。

四、 法律層面的挑戰(影響分析):

  • 罪刑均衡挑戰: 若修法,需考量刑法體系中「過失」與「故意」的界限,政府應配套建立「惡性酒駕認定標準」。
  • 國際公約考量: 雖然國際公約(如兩公約)傾向廢除死刑,但各國應視國情決定刑罰政策。在台灣酒駕致死頻率仍高於多數先進國家的情況下,階段性的重罰有其必要性。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