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杏
已附議2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4個附議
AI人臉辨識技術已經可以被運用到行動支付、大眾安全、打卡、疲勞辨識等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可否認,臉部辨識有其益處(參6),台灣將來可能也會廣泛使用。
比起傳統個人資料(如姓名、電話、住址等),臉部資料的應用更廣,因此遭到外洩時,傷害也會更大。假如可以只憑一張臉解鎖家裡的大門,又可以從帳戶裡扣款,那麼萬一臉部特徵資料遭到外洩,後果不堪設想。而且臉部辨識技術更可能被濫用或侵犯隱私,但政府的規範相當曖昧。在權責界線不明的情況下,有時會導致爭議的發生(例如台鐵在車站架設人臉辨識事件(參4)、台中女中宿舍未經同意蒐集住宿生臉部資料事件),可能造成社會資源被浪費。況且,人臉辨識技術有其限制,不應該過度依賴(例如國外曾發生用人臉辨識緝凶卻抓錯人的情況(參5))。
目前唯一關於臉部特徵的蒐集、管理與運用的行政命令,是內政部移民署的《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參2),只規範移民署如何管理自出入國境的人員蒐集之資料(包含指紋與臉部特徵)。所以,一般行政機關、學校、公司以及私立機構如何蒐集、管理與運用臉部資料,在政府上的規範只等同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參7)規定之姓名、地址等其他個人資料(參1)。在蒐集方面,如果公部門、學校、公司要求蒐集民眾、職員、學生的臉部資料,幾乎無法拒絕。運用方面,不當使用的界線不清,例如,以人臉辨識記錄工廠員工是否有打瞌睡算不算不當使用就沒有說明。而對於臉部資料的保管,政府也沒有設定基本的門檻,怎麼保證機構蒐集的臉部資料不會因為防護能力不足而被駭?
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該就以下幾點設置規範:
一、當涉及到人身安全(住家)、重要財產(銀行、支付)等情況時,人臉辨識不應該做為唯一的解鎖工具,必須有第二次認證(例如掃臉支付仍然需要輸入密碼)。
二、規範保管臉部資料的防護方式與規格。
三、規範臉部辨識監視器不能紀錄民眾資料,例如:火車站的公共安全系統會提醒站務員有「黑名單」進入車站(當然不能因為這樣合理推論「黑名單」一定會犯罪或者不在黑名單的人就不會犯罪)或有人太過靠近危險區域,但不可以紀錄資料(有的人臉監視器只會發出提醒,但不會記錄資料,就像紅外線感應器會因為感受到手的揮動而開關電燈,但不一定會記錄電燈被開關了多少次一樣)。
四、學校蒐集未成年學生臉部資料前必須得到家長同意。
五、臉部辨識不應該當作直接的犯罪證據。
六、比照商業銀行設立標準,設置從事生物辨識資料蒐集、管理和運用業務的合理門檻。
參考資料1:「刷臉」行不行?淺談臉部辨識的隱私議題 http://www.focusconlaw.com/face_recognition_and_privacy/
參考資料2: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73
參考資料3:知乎:「大家都知道人脸识别不安全 为什么还要使用人脸识别?」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0974284
參考資料4:今周刊「台鐵人臉辨識侵隱私? 法界:關鍵在比例原則」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911060001/%E5%8F%B0%E9%90%B5%E4%BA%BA%E8%87%89%E8%BE%A8%E8%AD%98%E4%BE%B5%E9%9A%B1%E7%A7%81%EF%BC%9F%20%E6%B3%95%E7%95%8C%EF%BC%9A%E9%97%9C%E9%8D%B5%E5%9C%A8%E6%AF%94%E4%BE%8B%E5%8E%9F%E5%89%87
參考資料5:用 AI 人臉辨識緝凶,警卻誤抓嫌犯莫名被關 10 天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21/01/04/ai-arrest-wrong-criminal/
參考資料6:遠見:拉近人臉辨識與善的距離 https://www.gvm.com.tw/article/74364
參考資料7: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因為本人見識仍舊不足,如有不足之處歡迎補充。有些想法,像是立法保障民眾基本的選擇權,因為屬於立法院的範疇,所以沒有在此提出。
另外像規定民間公司的人臉辨識技術合理使用範疇,因為我個人的社會經驗還是不夠,沒辦法提出適合的意見,希望有懂這一方面的人可以提議。
1.避免民眾的財產損失。
2.避免社會產生不必要的爭端。
3.使公部門有政府規定可參考,避免花了大筆經費安裝人臉辨識系統之後,因為發生爭議停止使用該設備而造成浪費,也不用每一次都特別澄清使用目的。
4.民眾得到合理的保障,安心之後可能會更有意願使用這項技術,有益於AI辨識在台灣的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