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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規中【臺灣地區】用詞為【自由地區】

提議者 Bill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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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5-10
檢核不通過
2022-05-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4、11、12條規定,只有【自由地區】一詞,並無臺灣地區的規定或文字。

目前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有規定,自由地區等同臺灣地區。

為遵守憲法增修條文規範,符合法律優越(位)原則,請政府全面修法,將中央法規使用到臺灣地區一詞的法規名稱或條文,全部修正為【自由地區】,以免違反憲法規定。

利益與影響

1.向世界各國重申我國憲政體制是自由民主。

2.避免行政機關自我解釋,將憲法自由地區定義等同臺灣地區。

3.避免自稱臺灣地區,落入一國兩制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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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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