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後,為確保所增課稅收入,用於整體教育環境之改善,行政院核定「課稅收入運用計畫」,配套措施如下:
(一)幼兒園導師費(現更名為導師職務加給)由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調增至3,000元,本部並自101年度起每月補助教師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1,000元。
(二)原托兒所部分,內政部依財政部賦稅署分析精算恢復課稅之經費收支,創設教保費名稱,每月補助教保人員900元之教保費。
二、前開課稅配套措施所需經費由課税收入支應。
研商辦理情形
一、本部自101年起即請財政部協助比對全國幼兒園在職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實際課稅所得情形,最近1年(108年)實際課稅收入為8,646萬元,每年均比實際工作人員支用於教保費之額度短缺,108年課稅收入不足支應教保費之額度已近1.5億元。
二、教保費如調增至3,000元,在目前課稅收入不足情形下,公務預算須再額外編列約11億元經費始足支應,恐將影響地方財政。
參採情形
基於教保員實際稅收未達原預估額度,倘再增加額度,經費缺口更加擴大,恐未符課稅配套措施之精神,爰旨揭議題不予參採。
後續推動規劃
因提高教保費須額外增編政府預算予以補助,未來將視整體課稅配套措施檢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