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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檢舉車燈安裝過亮燈具傷害他人眼睛且造成他人無法看清路況衍伸事故

提議者 眼睛受傷小市民

已附議23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6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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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8-18
檢核
2022-08-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12-18
開放檢舉車燈安裝過亮燈具傷害他人眼睛且造成他人無法看清路況衍伸事故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開放檢舉交通工具安裝過亮燈具, 包含檢舉車主及提供安裝或販賣違規燈具的商家, 並提供檢舉獎金。

2.交通部已發佈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附件15頭燈型式變更規定],
   公路局已公告擅自改裝者,警察機關亦可依道交條例最高處罰新台幣1萬800元,並責令驗車改回。 (https://reurl.cc/jGlgam)

   但目前路上私自改裝情況越來越嚴重, 公路局與警察需研擬如何落實執法, 如: 公路局將相關資料上傳資料庫, 讓警察路檢有資料依據開單。

利益與影響

1.交通工具安裝過亮燈具成他人無法看清路況衍伸事故

2.交通工具安裝過亮燈具傷害他人眼睛 (視網膜與黃斑部)
   報導連結: https://reurl.cc/W1DXdD

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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