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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民法第十二條,為滿十八歲成年,且成年後,家人不得過度干涉子女生活,應完全交由法律來約束其行為。

提議者 周本大

已附議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10-03
檢核
2024-10-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12-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已知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但綜觀大部分家庭,家中長輩倚老賣老,以自身過去的經歷及早已過時的觀念灌輸給子女的狀況,似乎愈來愈頻繁。故本人有此提議,試圖遏止此等亂象。

利益與影響

1.促進子女在成年後自我約束,及自立更生之能力。

2.減少媒體報導所謂「啃老族」的數量。

3.遏止家中長輩對子女強制灌輸過時觀念及造成子女身心發展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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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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