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強制收回所有70歲以上老人駕駛執照、並重新審視修改台灣交通法規

提議者 布丁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05-20
檢核不通過
2025-05-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

原:

1.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之實施對象為「實施日期後屆滿75歲者」及「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者」,審查方式除體檢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方可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汽(機)車駕照。2.未能通過體檢或認知功能測驗者,表示身心狀況在行車安全上有疑慮,不予換發有效駕照。3.如果75歲以上的駕駛人沒有依照規定換照,仍騎車或開車被警察攔檢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規定,持逾期駕照駕車,會被罰款1,800~3,600元,並禁止駕駛及扣繳駕照。

修改後:

將年齡下修至70歲

滿70歲長者強制收回汽(機)車駕照

不得違反,如違反應直接沒入汽(機)車,並由代理法人遷回。並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交通勤務人員應依同條第3項規定,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重新修法危險駕駛、酒駕等。應比照日本危險駕駛導致死亡或受傷進行修法

(第2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致他人傷害者,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行為之一,致他人死亡者,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致他人傷害者,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行為之一,致他人死亡者,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

1. 酒後駕駛致人死亡或受傷在酒精或毒品的影響下駕駛機動車,導致難以正常駕駛

2. 失控駕駛導致死亡或受傷駕駛車輛速度太快,難以控制其行駛

3. 不成熟駕駛導致死亡或受傷

駕駛無法控制機動車行駛的機動車4. 妨礙駕駛導致死亡或受傷駕駛機動車輛時,以造成嚴重交通危險的速度直接行駛在行駛的機動車前方,或非常接近經過的人或車輛,意圖阻礙人或車輛通行。

5. 妨礙駕駛導致死亡或受傷在行駛中的車輛(僅限於以造成嚴重交通危險的速度行駛的車輛)前停車,或駕駛機動車輛以極近距離靠近行駛中的車輛,意圖阻礙交通通行的行為。

6. 駕駛車輛阻塞高速公路等,造成人員傷亡在國家快速路或機動車專用道路上,故意在行駛中的車輛前方停車,或以超近距離駕駛車輛,阻礙行駛中的車輛通行,迫使行駛中的車輛停車、減速的行為。

7.無視交通號誌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罪故意無視紅燈或同等信號(信號疏忽)並以造成嚴重交通危險的速度駕駛機動車

8. 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駕駛導致死亡或受傷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且速度造成嚴重交通危險

利益與影響

利益:避免汽(機)車駕駛人至對方受傷或死亡,特別在學童上下學路途更應強制執行。

影響:改善台灣在駕駛觀念上,許多僥倖心態的問題。未來更能避免交通死事故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