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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

提議者 呂易珊

已附議30413 (尚餘5日)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03-12
檢核
2024-03-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4-03-14
等候機關回應
2024-05-1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保障兒童身心安全,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

提議1.刑法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

提議2.刑法286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利益與影響

保障國家未來命脈之健全發展

保護兒童身心安全及發展

執行時間56天
632 已關注 關注
 
權責機關說明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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