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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呂易珊
已附議30417 (尚餘4日)
尚須0個附議
為保障兒童身心安全,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
提議1.刑法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
提議2.刑法286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保障國家未來命脈之健全發展
保護兒童身心安全及發展
感謝提議者「呂易珊君」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部須於2個月內〈113年5月14日前〉完成具體回應。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 Step1 問題釐清–113年3月29日以電郵與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 Step2討論研議及正式回應–113年5月14日(成案2個月)前,進行訴求研析及可行性評估,必要時召開會議徵詢意見,並將本部正式回應在平臺上公開。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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