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諸葛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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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近年因「行車糾紛」而延伸出「暴力事件」有增長趨勢,除肇生交通危害外,更造成用路人恐慌。綜觀近期案例(如台中瑪莎拉蒂案、宜蘭特斯拉案),此類行車暴力涉案人員法紀觀念淡薄,遇交通事故或行車糾紛不循正當法律途徑處理,卻訴諸暴力以逞一時之快,往往造成對造當事人體傷或財損,增加用路人危害。
在此建議,針對行車暴力事件之涉案人員,除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刑責、懲戒外,另增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照酒後駕車,暴力行為人除需支付高額罰鍰外,還需一併吊銷或吊扣其駕/行照,限縮此類無法紀觀念之人上路,以保障其他用路人安全。
降低行車暴力事件肇生,以保障守法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