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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基法,勞工上班通勤視為上班,那大部分通勤族,每天應有一到二小時通勤時間。

提議者 simon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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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2-05
檢核
2024-12-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2-04
依據勞基法,勞工上班通勤視為上班,那大部分通勤族,每天應有一到二小時通勤時間。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勞基法,勞工上班通勤視為上班,那大部分通勤族,每天應有一到二小時通勤時間。那麼勞工通勤時間是否應納入工資,否則勞工起早貪黑,通勤時間歸咎於勞工,有違公平原則

利益與影響

增加勞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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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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