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正義勞工
檢核未通過
我是名勞工,發現同單位年薪和我差不多的公務員,他繳交的健保費,每個月都是一樣,我繳交的健保費,每個月隨工資浮動,以致他全年繳交下來的健保費總額比我少。
我問單位的人資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異?人資回答覆:公務員的健保費是按照俸(薪)總額計算投保金額,勞工是按照勞基法的工資計算,同樣條件下,勞工自然會繳交比較多的健保費。
我把這件事,反映給勞動部,勞動部函轉衛生福利部,係部承辦人說會把我的意見納入後續制度檢討改革的參考,顯見公務員也認為這制度需要檢討改進。
我很怕這件事石沉大海,又再次寫信向衛福部中央健保署建議,希望他們盡速修法,健保費應立刻按照所得稅法上的薪資,來計算投保金額。
勞工和公務員,如果薪水是相同的,在同樣條件下,例如,都沒有眷屬,他們就應該繳交一樣的健保費,不應該有差別才是,不要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謝謝你讀完我的提議,隨文附上衛生福利部的公文回函(PDF檔),及衛福部中央健保署的回函(JPG檔)。
追求社會公平正義,解決健保預算長年追加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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