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台灣人
已附議1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3個附議
前言:
臺灣近年來,夾娃娃產業非常盛行,也導致法規跟不上的情況,消費者與台主之間並不是對等的情況,往往是消費者吃虧,當然也有台主吃虧的情況,但這不是提案的重點。
提議內容:
1.夾娃娃機的保夾金額,不能高於產品市場平均價格的1.5倍。
舉例:如果商品市場價為300元,台主卻設定保夾金額為1980元,這樣有意圖提高商品價格的嫌疑,迫使消費者以1980元買下商品,賺取暴利。
2.夾娃娃機的夾爪調整需在合理狀況。
舉例:假如夾爪調整的狀況讓消費者連續三次是保夾出貨的話,此情況為不合理狀況,因為消費者第一次夾如果發現不好夾就離開了,且多數人是不知道夾爪調整狀況的,這樣等於付出了10元在試爪,並無得到商品,如果好幾個人都是這樣的狀況,累積到了保夾金額,等於變相意圖提高商品價格。
3.同一機台內的商品價格差距不能超過20%。
舉例:最高價格商品金額為200,最低價格商品金額不能低於160。
4. 商品市場價為最高價格商品金額
1.讓消費者以合理價格得到商品
2.讓消費者可以不依不合理狀況爪子,做試爪的付出,白白給錢。
3.減少消費者負面情緒
4.減少消費者負面情緒帶來負面的情況
5.減少糾紛
6.減少夾娃娃機亂象
7.讓臺灣夾娃娃產業慢慢進步,使得外國觀光客願意消費(像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