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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在護欄或道路兩旁地面設立警示燈以增加用路人/事故者/救護人員安全

提議者 小小蟻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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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6-01
檢核不通過
2019-06-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在護欄或道路兩旁地面設立警示燈

        我們夜晚行駛在高速/快速公路,看到路面狀況(大型掉落物)或交通事故時,常車速較快、燈光昏暗(或無燈光)、眼睛視力無法看到遠方等情況,而無法立即反應或反應不及等。

        我們搭乘高鐵或捷運列車進站時,月臺地面都有警示燈,讓小弟有個這類似的想法。如果整條高速/快速公路在道路兩旁地上或護欄設置警示燈(紅燈/黃燈/綠燈),當出現交通事故(警察還未到達/已到達),可以在路旁緊急按鈕或聯絡高速公路資訊中心或藉由報警聯絡該中心,在事故地點前後1-2公里開啟不同顏色程度警示燈紅燈:接近事故區/停止行駛

黃燈:將近事故區/降低速度

綠燈:事故解除/正常行駛

讓駕駛人降低速度。警察或救護人員可以安全地進行處理事故並減少更多人的傷亡。

 

利益與影響

1.警察或救護人員可以安全地進行處理事故並減少更多人的傷亡。

2.用路人行駛更清楚與安全

3.事故者發生當下(當警察未到達現場),可立即通報並開啟警示燈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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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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