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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佳
一般道路應該也必須設置最低限速。
很多汽車駕駛人,在一般道路上因沒有最低限速,所以時速只有2-30甚至不足30,連機車都比他快!
而正因為有這些烏龜開車在路上逛街散步,造成後面大排長龍、前面卻空無一人,這類景象隨處可見,這些駕駛人造成路段塞車外,也使得很多機車被迫鑽車超車,很多汽車必須超車而後造成車禍口角之類的事件。
既然超速有條例有測速照相會被罰被拍照,車速太快會造成交通安全上的問題,但同理時速過低一樣會造成大量用路人的行車不便,一樣會出現交通安全上的問題,為何就不需要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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