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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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廢除通姦罪後,許多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只要「賠錢」就能解決。
但金錢補償不了家庭的崩潰,也無法修復被背叛造成的痛苦。
我們希望政府能增訂刑法新條文——「侵害婚姻信賴罪」,讓婚姻的忠誠不再只是口號,而是受到法律的保護。
具體建議如下:
1️⃣ 已婚者要負刑責
如果一個人明知道自己有婚姻關係,卻還與第三者交往、親密互動(包含性行為、擁抱、親吻或同居等),並因此讓婚姻破裂,應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第三者也要負責
如果第三者明知道對方已婚,卻仍介入、破壞他人家庭,也要受到同樣處罰。
3️⃣ 造成嚴重後果要加重刑期
若因此讓配偶罹患憂鬱症、身心受創,或導致孩子、家庭受到嚴重影響,刑期可提高至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4️⃣ 保留和解空間
這項罪可以採「告訴乃論」,也就是讓被害配偶自己決定要不要提告;若願意修復婚姻,也可選擇撤告。
目前法律雖然廢除了通姦罪,但只剩下「民事求償」這條路。
問題是——錢根本補不回被破壞的家庭。
在現實中,一段婚外情往往不是只有兩個人之間的事。
第三者的介入,可能讓整個家都被撕裂:
孩子在爭吵和冷戰中長大,心理受傷、害怕婚姻。
夫妻雙方的父母也被捲入衝突,原本兩個家庭的關係完全破裂。
甚至影響工作、經濟、社交圈,讓整個人生活在陰影中。
而現在的法律卻只說:「對方可以要求賠償。」
對有錢人來說,這就像花錢買外遇的自由——賠一點錢就沒事,根本沒有嚇阻效果。
這樣的制度反而變成鼓勵婚姻不忠、懲罰守信的一方。
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約定,而是一個家庭、社會信任的基石。
當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卻仍然插入並造成家庭破裂,這已經不是「私人情感」問題,
而是對整個社會的基本倫理與家庭制度的破壞。
因此,這個草案的目的,是要:
讓破壞他人婚姻信賴、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必須付出刑事責任;
讓婚姻制度重新被尊重;
讓孩子、受害配偶、以及家庭的價值不再被輕易踐踏。
簡單說,就是要讓社會明白:
愛情可以自由,但破壞他人家庭要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