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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可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

提議者 張文昌

已附議3100 (時間已截止)

尚須190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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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9-22
檢核
2020-09-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1-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生命不可代理 孕母不是工具」--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

 

近日吳秉叡立委於立法院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開放代理孕母合法化,其理由係為了彌補婦女因先天性無子宮、因病切除子宮、或罹患重大病症不適合懷孕生產者因病無法生育的遺憾,並有助於解決部分少子化問題。衛福部也表示會儘快提出官方版本。

然而代理孕母一旦合法化,其利害關係人並不是只有因病不孕之婦女,而是涉及受委託代孕之婦女及藉由代孕所生下的孩子,後二者在立法階段都未能具體現身,沒話語權。

 

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具體理由如下:

 

理由一、子宮工具化,造成代孕者身心傷害

醫療科技的植入,使弱勢婦女的身體成為嬰兒生產工具。生命的孕育一旦工具化,女性身體經驗則將被忽視。有償的代孕行為,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代孕者權利容易被剝削,其隱私和健康都將因為外在的介入而失去保障。

代孕較自然懷孕更辛苦,若開放孕母捐卵,其受孕過程需忍受藥物排卵,即便僅是「借腹生子」也要忍受植入胚胎的痛苦,更需自行承擔因施術而產生的種種危害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風險。一旦發生對生命與身體不可挽回的傷害,絕非金錢所能補償,更將衍生種種雙方間的糾紛。

此外,代孕者亦可能在懷胎十月的過程中,與腹中胎兒產生情感,致使在代孕契約結束後導致分離焦慮等心理創傷,絕非單純透過委託夫妻與代孕者間的一紙契約即可解決。同時,委託夫妻亦可能因為離婚、產檢發現胎兒可能有先天性疾病、身心障礙或畸形之虞而決定中止委託、施以人工流產,胎兒生命將輕易被剝奪,甚且怪罪、控告代孕婦女,叫人情何以堪?

 

理由二:子宮商品化,階級剝削情況將更為惡化

從醫療倫理的角度,不能為了救人性命而要求健康的人捐出一個腎臟。那麼,我們是否為了滿足少數人擁有自己小孩的欲望而讓第三者承擔高度風險?

國外研究指出,即便是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絕大部份的委託夫婦也都是社會高社經背景家庭,而代孕者則多為失業婦女。這樣的現實,正突顯出代孕制度將無可避免地擴大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而令弱勢婦女的子宮成為孵卵器,目的達成就此切割關係,淪為富裕家庭得以消費、使用以繁衍後代之工具。

 

理由三:代孕制度造成不孕夫妻更大的壓力

代理孕母問題的背後隱含女性一定得負責傳宗接代的壓力與社會的期待。不一定所有不孕夫妻都想透過代孕者生育,以往這些人只要試過人工受孕、試管嬰兒失敗後,即可不再強求,然一旦代孕制度通過,對這些人而言無疑是永無止盡的折磨,重視血緣的家族長輩可能會逼迫他們換過一個又一個的代母,進而對他們造成更大的壓力,這對長期追求性別平等、重視人權的台灣無疑是莫大的諷刺!

利益與影響

一、避免弱勢婦女受到階級剝削、子宮工具化、孩子商品化
二、避免弱勢婦女身心受到傷害
三、避免不孕夫妻遭受更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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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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