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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何先生
檢核未通過
有鑑於 歷年來 新聞報導 交通事故頻傳
請交通委員修法 過失與故意
車禍傷害致人 輕 重 殘 死亡 都應該
依 公訴罪 提起公訴 讓國家 替百姓
討回公道!
若為過失傷害罪,因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若未於六個月內向警察或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則無法再追訴犯罪人之刑事責任
大眾的利益
影響千秋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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