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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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當家庭教養失能轉化為校園安全危機】
當前校園安全正承受著來自社會與家庭的雙重擠壓。除了震驚社會的新北校園割喉案、長期盤據校園的霸凌隱憂及複雜的性平事件,我們更觀察到「家庭教養困境」已成為校園衝突的導火線。
現代家長面臨 「3C育兒」導致的情緒失控、過度「溺愛」造成的權利感膨脹,或是「過度管教」引發的暴力仿效,這些現象使學生缺乏情緒調節能力與人際邊界感,直接導致校園安全事件頻傳。當家庭功能弱化時,校園輔導體系必須更為強韌。然而,現行制度卻因「待遇不公」導致人力流失,以及「專業輔導人員資源多數未駐校」(駐校專業輔導人員多是在大校才有,此部分也顯示資源不均)導致介入延遲。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改革,接住每一個搖搖欲墜的孩子與家庭。
一、 專業留才:改善勞動條件,終止制度性剝削
輔導工作是高壓、高風險且高度情緒勞動的專業。若制度性待遇不公,將導致資深人才外流,使校園防護網出現斷層。
(一)增設專任輔導教師「輔導職務加給」: 專任輔導教師(下稱專輔教師)負責處理高風險個案與危機干預,卻無導職務加給,也造成專輔教師在本次教育部調整薪資下,少數未有調整薪資的族群。建議應增設「輔導職務加給」,比照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肯定其心理諮商與危機處理之專業價值。
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無法擔任輔導組長、輔導主任等行政職,故無行政加給,而高中專任輔導教師雖因法規允許擔任輔導主任,有行政加給,但所遺留的輔導工作卻無法有其他人力協助,此為輔導困境,應增加額外輔導教師人力協助。
(二)提升專業輔導人員待遇: 調升心理師、社工師薪資,減少因薪資落差導致的人才流動,確保二、三級輔導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三)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明定案量折算課節上限: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應明確規定國中小專輔教師服務案量上限,避免專業耗竭,確保服務品質。若有超過服務節數上限,則比照專任教師給予超鐘點費。
高中專任輔導教師部分則應修正《國立高級中等教師法》、《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國立高級中等教師法》第 20 條,應明訂專任輔導教師擔任輔導主任後所遺留的輔導工作應增加額外人力,以協助校園輔導工作,在《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6條,應以學生輔導法第13條第2項不得排課為主要安排,不應以但書作為放寬專任輔導教師需要授課的解套,校內有其他非專輔教師,但具備生涯規劃科、輔導科教師可擔任輔導課程授課教師。
二、 資源整合:推動專業輔導人員「駐校制」
依據 《學生輔導法》第六條 之內涵,處遇性輔導整合醫療、心理、社工等資源以協助學生之輔導需求。我們主張將專業輔導人員由「巡迴制」改為「駐校制」,落實專業分工:
(一) 專任輔導教師:校園輔導的第二線引擎
核心職能: 負責支援一級輔導預防,輔助導師應對班級經營中的教養難題;並執行二級輔導與個案管理。
角色定位: 校內輔導工作的主要工作者,進行個別諮商,並協助家長、導師進行溝通,召開個案會議等。
(二) 駐校心理師:輔導室的專家顧問與深度處遇
專家諮詢角色: 心理師駐校的主要職能是提供專輔教師專業諮詢,協助校內輔導室理解個案複雜心理機制,並賦能第一線教師應對高度偏差行為。
三級深度干預: 針對如割喉案、性平案、霸凌等重大創傷,提供臨床評估與心理位能的承接。
(三) 駐校社工師:家庭處遇與社會局資源的順暢橋樑
家庭系統介入: 針對家長教養困境(如暴力、疏忽、失能)進行家庭處遇與訪視,從源頭修正學生的偏差動機。
社會資源對接: 作為校園與社會局、家防中心之間的順暢溝通橋樑,確保社政資源能快速導入,解決單靠教育體系無法處理的家庭結構問題。
三、 預期效益:建構全方位校園心理防線
分工精確,發揮最大效能: 專輔教師深耕校園(二級);心理師提供專家諮詢(三級);社工師處理家庭與社政連結。三者合作,真正實踐《學輔法》的整合服務。
有效應對教養缺失,預防校園暴力: 駐校社工師能及時介入家庭教養偏差,心理師能為專輔教師提供專業策略,共同在悲劇(如割喉案)發生前,完成預警與干預。
穩定心理防線,守護教育現場: 合理的待遇與專家的支持系統,能留住具備經驗的輔導人才,讓校園不再是孤島,而是有專業力量守護的安全場所。
結語: 校園安全問題的根源在家庭,但防線在校園。我們懇請政府正視「專任輔導教師」與「駐校專業人員」的專業價值。
本次提議增設輔導職務加給也因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已有行政加給,而專業輔導人員非教師身分,不但不影響教師間不同職務之平衡性問題,更能顯示不同職務間的公平性,就如同特教教師有特教職務加給,特教組長有行政加給一樣。避免對輔導教師造成制度性剝削。只有透過「優化待遇」與「駐校制度」,我們才能建立起足以應對現代複雜教養環境的輔導網絡,守護下一代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