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及所有關注公共樹木管理議題的民眾。本案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由農業部(下稱本部)及內政部共同主辦,以下就本部主管事項、現行辦理情形及後續推動方向提出回應。
本部已與提案人聯繫瞭解訴求。經確認,提案人主要關切各地公共樹木遭受斷頭式修剪、過度修剪或其他不當養護情形,期盼建立可供各機關共同遵循之樹木修剪養護原則,以維護樹木健康、生態功能、遮蔭效益及公共安全。提案人後續並就專業評估、工程設計、監督機制、資訊公開、都市綠化及其他相關制度提出補充建議,本部均併予參酌。
本部認同,避免無適當理由之斷頭式、過度截頂等不當修剪,提升公共樹木修剪養護品質及專業管理能力,是維護樹木健康、都市綠蔭、生態功能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礎。公共樹木雖分布於市區道路、公路、公園、校園及其他公共設施,各場域之使用目的、公共安全需求、工程條件及主管法令有所不同,難由單一部會以一套具強制效力之管理規範全面適用;惟就維護樹木健康、正確修剪、降低不當修剪及提升養護專業等事項,仍有建立跨場域共同技術原則之必要。
現行市區道路、公路、公園綠地、校園及其他公共設施樹木,分屬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之法規與管理體系。因此,公共樹木管理宜採「共同技術原則」與「場域管理規範」相互配合之方式辦理,由具樹木專業之機關持續提供修剪、栽植、健康管理及風險評估等技術支援,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及管理機關依其法定權責、設施特性與實際管理需求,將相關原則納入所管規範及作業程序。
就本部主管事項而言,《森林法》樹木保護專章已建立森林以外具保存價值樹木之保護制度,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普查、認定及公告,並就受保護樹木之修剪、移植、健檢養護及生長環境等事項加強管理。惟本案所關切之行道樹、公園樹、校園樹及其他公共設施樹木,並非均屬依法公告之受保護樹木,因此,除持續推動受保護樹木制度外,仍須透過一般公共樹木修剪養護技術、專業人才培育及跨機關合作,提升整體管理品質。
為協助各級政府及公共設施管理機關建立正確修剪觀念,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1年1月27日已函頒「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指引」,就樹木修剪原則及相關作業提供技術參考。後續將依國內實務運用情形及國外都市樹木管理經驗持續檢討改善,強化正確修剪原則、不當修剪態樣、施工注意事項及養護管理內容,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依所管場域需要納入相關管理規範。
另本部已推動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制度,持續充實樹木修剪、養護、健康調查、風險評估及病蟲害防治等專業人力,並訂有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據以執行。對於提案所關切大型或成熟樹木重大修剪、施工前健康評估及後續健康追蹤等事項,本部將持續強化相關技術及專業人力基礎;至各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是否將專業評估納入重大修剪、移植或移除之必要程序,仍宜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依其管理需求及權責研議。
至提案及補充意見所涉及重大樹木移除資訊公開、地下工程與樹穴設計、第三方監督、行政裁罰、政府採購、數位樹籍、都市樹冠覆蓋率與綠覆率、公共設施樹木種植比例、都市生態廊道及社區綠化等事項,分別涉及都市計畫、道路及公共工程、土地開發、政府採購、地方自治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制度,並非《森林法》或本部單一權責即可全面處理。本部將就涉及適地適種、樹木修剪養護、健康與風險管理、苗木品質及專業人才等事項提供技術支援,其他制度性措施則宜由相關權責機關依主管法令研議。
行政院現正以跨部會方式推動「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處理都市及國土綠化、樹木規劃、種植、養護與氣候調適等議題。本部將依主管權責及專業分工,就原生樹種、適地適種、種苗供應、栽植技術、修剪養護、樹木健康與風險管理及專業人才培育等面向持續提供技術支援,並透過跨部會合作逐步凝聚公共樹木管理之共同原則,以提升我國公共樹木及國土綠蔭整體管理品質。
研商辦理情形
一、本部已與提案人聯繫,確認其主要訴求係希望建立可供各機關共同遵循之公共樹木修剪養護原則,改善斷頭式、過度修剪等不當養護情形,並提升公共樹木之專業管理品質。
二、提案人於初次聯繫時表示尚有補充意見,本部爰請其提供,並於115年8月3日再次致電聯繫;嗣提案人於8月6日提供補充意見,進一步就樹木修剪養護、專業評估、資訊公開、地下工程與樹穴設計、第三方監督、行政裁罰、政府採購、數位樹籍及都市綠化等事項提出建議。
三、經檢視,補充意見部分係原提案訴求之進一步具體化,例如重大修剪專業評估、施工前樹木健康評估、完工後健康追蹤及資訊公開等;另部分涉及道路及公共工程、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政府採購、地方自治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制度與法規。
四、本部爰併同原提案、補充意見及與提案人聯繫所確認之主要訴求,就本部主管之受保護樹木制度、樹木修剪養護技術、適地適種、種苗品質、樹木健康與風險管理及專業人才制度等進行研析;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之事項,則宜由各權責機關依主管法令及政策分工辦理,並透過跨部會機制持續協調合作。
參採情形
一、公共樹木修剪養護共同技術原則及避免不當修剪部分,予以參採。
提案所提建立公共樹木修剪養護規範、避免非必要之斷頭式、過度截頂或其他不當修剪等建議,與本部提升公共樹木修剪養護品質之政策方向一致。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1年1月27日已已函頒「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指引」,提供各機關(構)及學校作為技術參考,後續並將依實務運用情形持續檢討改善,以強化正確修剪原則、不當修剪態樣及施工養護注意事項。
考量不同公共場域之使用目的、環境條件、公共安全需求及主管法令各有不同,具強制效力之管理規範仍須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依權責訂定或納入現行制度;本部則持續就樹木修剪養護提供共同技術原則與專業支援。
二、強化大型、成熟及具保存價值樹木保護部分,依現行制度及權責予以部分參採。
本部已依《森林法》第38條之2規定訂定「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轄區森林以外樹木普查,對具有保存價值者予以認定公告、造冊列管及加強保護。
惟《森林法》樹木保護專章主要適用於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公告之受保護樹木,一般未經公告之行道樹、公園樹、校園樹及其他公共設施樹木,其管理仍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及管理機關依所管法令與制度辦理。本部將持續透過技術指引、專業人才及跨機關合作,協助提升一般公共樹木之養護管理品質。
三、重大修剪、移植或移除導入專業評估部分,於本部技術及人才培育權責範圍內予以參採。
本部已建立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制度,持續培育具樹木修剪、健康調查、健檢、風險評估及病蟲害防治能力之專業人力。
另對於提案人關切之施工前樹木健康評估、施工後健康追蹤及安全風險管理等事項,本部規劃結合相關研究或學術資源,研議樹木風險評估相關指引,逐步建立可供各級政府參考之評估方法、作業流程及處置原則。
至是否將專業人員評估列為各類公共樹木重大修剪、移植或移除之必要程序,涉及各公共設施主管機關之管理制度、工程程序及採購規範,宜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研議。
四、適地適種及都市綠化樹種選擇部分,予以參採。
提案所提依各地環境條件選擇適宜行道樹及都市綠化樹種之建議,與本部推動適地適種、原生植物運用、苗木品質及種苗供應之政策方向一致。
本部將依樹種生育特性及栽植基地之氣候、土壤、生長空間與使用功能等條件,持續精進適地適種相關技術,並與林業試驗所「全國種樹諮詢中心」合作,提供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樹種選擇、栽植及養護等專業技術支援。
五、重大樹木移除資訊公開、工程設計、監督、裁罰及採購等制度性建議,尊重各權責機關依主管法令研議。
提案及補充意見所提重大樹木移除資訊公開、地下工程與導根設計、樹穴規格、第三方獨立監督、行政裁罰、政府採購及相關管理機制,分別涉及公共工程、道路管理、政府採購、行政法制及地方自治等制度,非屬《森林法》或本部單一權責得以全面規範。
本部將就其中涉及樹木生長需求、根系保護、健康管理、風險評估及修剪養護等專業事項提供技術意見;制度設計及具強制效力之管理措施,則宜由各權責機關依主管法令及實際管理需求研議。
六、都市樹冠覆蓋率、綠覆率、喬木種植比例、數位樹籍、都市生態廊道及社區綠化等建議,配合跨部會政策持續研議。
前開事項涉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國土綠化、地方自治及都市生態治理等不同政策領域,須由相關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依權責共同推動。
行政院現正推動「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以跨部會方式處理都市樹木規劃、種植、養護及氣候調適等議題。本部將依主管權責,就適地適種、原生樹種、苗木供應、栽植技術、修剪養護、樹木健康與風險管理及專業人才等面向持續參與政策研議及提供技術支援。
後續推動規劃
一、強化適地適種技術服務及樹種選擇機制
本部將依樹種原生育地環境及都市栽植基地之氣候、土壤、生長空間與使用功能等條件,持續精進適合不同環境類型之樹木及植栽選用原則,提供公共植栽規劃及樹種選擇參考。
樹種選擇將兼顧環境適應性、生態功能及後續管理需求,優先運用適宜之原生植物;外來導入之栽培園藝種則審慎評估其環境適應性、生態影響及養護需求,並鼓勵透過喬木、灌木及地被等多層次植栽配置,兼顧都市綠蔭及生物多樣性。
林業試驗所既有「全國種樹諮詢中心」提供適地適種等專業技術諮詢,本部林業保育署將持續與林業試驗所合作,精進相關服務內容及專業諮詢量能,提供各機關(構)及學校技術支援。
二、逐步健全規格苗木及種苗來源管理
本部將持續強化種原鑑定、苗木品質及供應體系,推動在地育苗合作,並逐步精進種苗來源及履歷溯源機制,提升公共植栽使用苗木之品質及來源透明度。
透過原生植物種原保存、規格苗制度、在地育苗及苗木供需媒合,增加品質穩定且符合栽植環境需求之種苗供應,並降低長途移運損耗及後續養護成本。
三、持續精進栽植設計及長效養護技術指引
樹木能否長期健康生長,不僅取決於樹種選擇,亦與栽植基地、生長空間、土壤介質、排水環境及後續養護密切相關。本部將持續就栽植設計、種植技術及養護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協助相關機關於公共設施規劃設計階段納入適地適種及樹木長期生長需求,降低養護成本。
在修剪養護方面,本部將參考國內外都市樹木管理經驗及實務運用情形,持續檢討改善「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指引」,強化正確修剪原則、常見不當修剪態樣、施工注意事項及相關養護內容,提供各機關(構)及學校參考運用。
四、逐步建立樹木健康及風險評估技術
針對提案人關切之樹木健康、安全風險評估及後續健康管理等事項,本部規劃結合相關研究機關或學術機構之專業資源,研議樹木風險評估相關指引,逐步建立樹木健康與安全風險之評估方法、作業流程及處置原則,提供各機關(構)及學校參考。
藉由科學化及專業化之評估方法,協助管理機關依樹木實際健康及安全狀況採取適當處置,兼顧公共安全、樹木健康及都市綠蔭功能。提案人補充意見所提施工前健康評估、施工後健康追蹤等建議,亦將納入後續技術研議參考。
五、持續推動樹木保護專業人才制度
本部將持續辦理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並依實際需求逐步提升培訓及考選量能,充實樹木修剪、養護、健康調查、健檢、風險評估及病蟲害防治等專業人力。
並將透過專業人才制度及技術推廣,協助各機關(構)及學校提升樹木養護及健康管理之專業能力,促進公共樹木管理朝專業化方向發展。
六、配合「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推動跨部會都市樹木治理
公共樹木涉及道路、公園、校園、公共工程、都市計畫及其他不同公共場域,其規劃、種植、養護及管理,須結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規及管理制度共同推動。
本部將配合行政院跨部會推動「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依主管權責及專業分工,就適地適種、原生樹種、苗木供應、栽植技術、修剪養護、樹木健康與風險管理及專業人才等事項持續提供技術支援。
並透過跨部會協調合作,逐步凝聚公共樹木修剪養護及健康管理之共同技術原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場域特性及法定權責落實於相關管理制度與實務作業,以共同提升我國公共樹木及國土綠蔭整體管理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