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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直系血親應以一般殺人罪論處

提議者 M.W.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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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1-17
檢核不通過
2019-01-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之下:

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以廢除.

應採用:

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同樣近日內直系血親卑親屬,虐童導致死亡件,應等同一刑法271條來看待,這樣最輕刑責,就會十年起跳.

 

依據:日本法律也是相同情形,經過正當程序後,就能較有效杜絕這類事件

.

才不會讓這些人有恃無恐.

 

 

利益與影響

讓人民看到司改的改變.才會讓人民對法律重啟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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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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