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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停車格要收取停車費,刻意停在紅黃線上卻不需要

提議者 王以傑

已附議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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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07-25
檢核
2016-08-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6-09-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前提:時常看到旁邊有停車格,卻不停進停車格,反而刻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所明定之情形。由於台灣警力普遍不足,致使這些人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及危害生命安全,卻不必受到處罰與停車費。從小前提帶往大面向!

建議:賦予停車收費員在執行勤務時,舉發刻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所明定之情形的責任與權力,由於勞力增加,可增派人力或給予津貼。而預算來源可以罰鍰補充。

配套:有些地方原先停車位就不足,導致機車迫不得已停至人行道或路邊沒有停車格的地方。,

  1. 可在不影響行人與身障者順利通行的前提下,在人行道增劃機車停車格,除可增加收入亦能減少因加強舉發而產生的民怨。
  2. 在路邊紅線與人行道之間劃設單排直向機車停車格,而不像現行多是橫向停車格。
  3. 將平面公有停車場立體化,或是將荒廢之地下道(由於大多鄰近交通要道)改建為地下停車場,規畫公車經過或其他大眾運輸如捷運、UBIKE。

利益與影響

利益與影響:

人民面:交通順暢、不會因閃躲違停或被遮蔽視線而造成交通意外,更守規矩、增加搭乘大眾運輸的意願(因為不能隨意違停,且當配套完成,周邊停車位增加,轉換交通工具方便)

政府面:增加收入、改善交通環境、整齊市容、贏得民心與外國人的好印象。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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