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麒升
檢核未通過
1.近來電視新聞常播放一些作姦犯科的人被警方抓到上媒體新聞,而因肖像權而打馬賽克或後製以致看 不到人臉。
2.個人覺的作姦犯科的人無權享有肖像權,如一些通緝犯、詐欺犯、性侵犯、小偷.......其它等等,大 家就唯恐避之不及了,還保有肖像權讓其繼續危害其它善良公民嗎?故此提議此相關人等作姦犯科之 人,無權享有肖像權。
3.本就應該公佈這些人之肖像讓社會公民隨時注意並保有個人人身安全,更進而達到赫阻不法之情事繼 續發生,希望有公義正氣之社會公民大家一起公推、讓此法案通過,謝謝!!
利益
1.有赫止減少犯罪情事發生之效果。
2.可以讓善良的公民有效的防範保護個人及身家財產的安全。
3.發現相關人等正在從事不法之行為,可以及時回報警政單位處理及預防個人人身安全。
影響
1.作姦犯科之家屬可能會有社會語論壓力,但個人覺的這是無法避免之情事,更是必須有義務承擔此 壓力,相較於受害者之家屬或受害人所承受之精神上折磨更是無法比擬。
2.有此壓力,相信許多國人更會重視小孩之教育與人格發展,進而培育出更多優秀之人才學子。
3.犯罪情事減少了,除了人民可安居樂業快樂生活外,更進而提升了人民生活品質及素養及國家層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