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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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縣市市長決定是否放假,如由市長決定放假,公司統一放假並於假日進行補班補課。
二、由氣象局於新聞公布颱風資訊並建議是否放假,氣象局提供資訊由公司決定是否放假。
三、如有颱風且發布警報,勞工想請假,公司行號應准許請假。
四、公司行號自行決定是否颱風當天自行彈性下班,避免交通壅塞。
由市長決定放假不但把多數人的生命安全綁在一個人的決定上,也影響著多數行業的經濟。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公司行號須給付颱風假薪水,有時無風無雨公司放假但勞工卻想上班,因為不上班就沒錢。
如覺得危險應該自己有危機意識自行請假,不應該是颳風下雨招牌樹木都斷了,你還會說沒放颱風假我要去上班這樣。
(放颱風假原本是在家準備避難或整理家園,卻變成去百貨公司去KTV去看電影,本意全歪了...縣市政府說放假,結果無風無雨被罵亂放假害我薪水少了,沒放假結果淹水刮風下大雨,還是被罵這種天氣還上班是要我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