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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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職場心理假,員工可以因「心理不適應」向公司請病假,並提供就醫/諮商證明以申請帶薪休假及看診補助,同時也歸類列入職業災害中。
現今社會上的有生理假、病假、育嬰假等等,但在面對心理問題,卻很難有請假的機會。根據去年考試院的統計,近兩年公務員的死亡原因中,自殺輕生都是前居第三位,可見台灣在職場上的心理輔導資源還是挺缺乏的。同時在東方社會上,焦慮症、憂鬱症、強迫症等心理疾病,依舊存在著汙名化的問題,許多人因此不會選擇主動求助。身為大學生的我們在實習期間,能體會到在職場上為了保持和提高效率,雇主大部分不會接受以心理因素為事由的請假,即使准假了,也可能因心理疾病汙名化在同事及上司間引起輿論,增加當事人的壓力。步入社會後除了事業,還可能有家庭、經濟、健康…等等的顧慮,我們認為適當給予員工休息空間及援助是非常重要的。為減少社會人士於工作及生活上的壓力,提出了各公私職業單位都必須提供員工心理假,並給予津貼或是帶薪休假,以期降低台灣職場的自殺率。
藉由此倡議讓政府機關、企業主管能夠正視員工心理層面的健康需求,以及對工作效能的影響。並期待能讓社會大眾更加認識「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以及減少對於「心理不適應」、「心理疾病」的汙名化與負面印象。引起重視的同時也希望能夠創造「心理假」的開端,唯有職場環境願意先接觸、了解心理假的存在價值,營造出更友善、包容的職場氛圍,認知到「因為心理因素而去求助」是一件可以被理解、被支持的事情,員工才有機會好好處裡自己的心理議題,降低職員因壓力或是各種心理因素壓迫而走上絕路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