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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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好 !
敝司為冷凍農產品、罐頭農產品之輸入業者。
許多農產品「1年僅有1次產期」,
為季節性栽種、收成,
因此敝司與國外供應商下訂單時,
必需以「年度訂單」方式下單,。
此時,
訂單皆要求國外供應商必須符合台灣現行之農藥殘留容許標準。
然而,
目前衛福部有關法令規章等等的預告修訂,
給予業界之緩衝期限只有60天,
對於季節性的農產品來說是無法因應的。
所有訂單皆以符合當時的農殘標準簽約,
若在還不到下一年度的產季前,
就將農殘容許量標準進行變更,
業界確實是無法因應的。
因此,
是否能將農藥殘留容許標準修訂之相關公告,
其緩衝期拉長至1年以上,
以符合實際情況。
感激不盡!
國內真正有在落實食品品保系統的業者,
都很樂意遵從政府的德政,
但其內容及相關規範需符合"務實性"及"合理性",
才能真正讓產、官、學攜手一起為台灣的食安做努力!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