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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應該要採預約登記制

提議者 大頭

已附議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11-28
檢核
2017-11-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27
結婚登記,應該要採預約登記制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結婚登記建議採向戶政機關預約制預約的方式為,提出登記後的20個工作天,才可進行結婚登記。

利益與影響

決定結婚的男女,有的時候會被幸福過度的衝擊,建議在提出登記後,需要有20個工作天的冷靜期,經過了冷靜期,再依戶政機構指定的日期當日或之後進行結婚登記。要進入婚姻的男女,時常不了解進入婚姻後的雙方在婚姻中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如果這時候正府能在提出登記的同時,能提供相關的諮詢管道和機構,結計劃結婚的新人,讓雙方能參與諮詢或透過第三方的社福團體幫忙協助,幫助男女雙方更了解婚姻後的可能挑戰或透過婚前諮商。進而協助雙方能更想的明白,自己的決定是正確的。

相信經過這樣的冷靜期,能夠有效的降低台灣離婚率偏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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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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