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ibo
檢核未通過
目前立法院官員在立法院或其他公共場合的發言擁有言論免責權,導致某些不當言論可能逃避法律或社會責任。為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應對言論免責權進行適當限制,規範官員不得利用免責權散播不實訊息、侮辱他人或損害公眾利益。
建議內容:
1.針對蓄意誤導或違反公共利益的言論進行追責。
2. 增加官員言論的透明度,建立公開審查機制,避免濫用免責權。
3.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免責權濫用的案例,以增強公信力。
1. 提升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促進官員的責任感與發言品質。
2. 強化民主機制,避免免責權被濫用而導致社會對立或錯誤資訊的擴散。
3. 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確保官員不會因特權而逃避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