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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修訂汽車美容業設立規範

提議者 元旦先生

已附議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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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12
檢核
2017-10-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內容:汽車美容業林立,問題重重,產生諸多問題。

一、資金低、幾乎無門檻限制,隨處可開設。

二、「營業許可」無明確規範條件、限制。

三、執業者之行為如觸及機械噪音,稽查單位只能在受理後行動,延誤稽查的最佳時機;就算違反環保規定,也只是開罰,業者無感。更多時候只是口頭勸導。

四、法規訂定12米道路以上可開設汽車美容,但是汽車「美容」不同於一般室內靜態美容(有隔音)行業,其「開放式經營」,並不適合於12米、15米道路之住宅區內設立(更嚴重的是於學校對面設立)。

五、業者接獲警告後,加裝所謂「隔音設備」,完全無效果,依然會產生噪音。稽查時,單位人員也不會給予要求,只是被動式的給予勸戒,毫無效益。

六、該行業無納入開立發票、繳納稅金規範,營業額又無統計,但是法規卻容許其為無開立之必要,致使開設門檻過低,隨處可經營。

七、經舉報噪音干擾時,稽查標準為「測試數據」,未考量到「感受」。

八、法規限制噪音時段為8:00~22:00,給予太大的發揮空間。

九、此類營業單位常有佔用騎樓停車沖洗,造成行人無法通行、地面髒污污水隨意流等問題。

十、該行業沖洗時,使用之洗劑、產生之污水,直接導入水溝,或隨意流動至地板後,落入水溝,均有害環境。

 

建議事項:

一、設立門檻應有嚴格限制,國外未曾有洗車、汽車美容業設立於住宅區,台灣實不該成為特例,罔顧一般民眾生活品質。設置地點應遠離住宅區、學區,令其安置於遠離居民之空曠環境。

二、該行業主要使用之機具為噴水機、噴氣機、研磨機,以上三件器材實際製造噪音的分貝數並不高,如憑藉分貝數作為稽查噪音標準,毫無效益可言。但是這些器材運作時產生之「噪音不悅感」才是該行業令民眾感到反感的最主要原因。

因此,勢必需嚴格規範此類器械使用時段以及隔音,甚至改變使用之器材類型。

三、該行業無嚴格繳稅規範,政府卻又廣發營業執照,使其得以輕易逃稅。實應嚴格要求開立發票。

四、營業時間應限制在8:00~18:00之間,其餘時間均屬噪音容易被擴大,造成干擾之時段。

五、業者使用之洗劑隨意及污水隨意排放,造成污染,一方面應有環保單位把關限制,另一方面,更不應該使這些藥劑於住宅區隨意排放,造成水源污染。

六、如該行業得以遠離住宅區、學區、醫院區,「說明」內之諸多問題,幾乎都能獲得排除。

利益與影響

環顧國外,無一國家、都市視汽車美容為低干擾行業,更不會縱容汽車美容業於住宅區、學區、公園、醫院附近等需寧靜空間之環境開業。

台灣汽車美容業數量之大,密度之高,足以比肩便利商店,但卻無法可管。要提昇台灣的居住品質,居民的情緒安定,嚴格限制汽車美容業的數量以及設立位置,絕對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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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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