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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牌在業界不應該成為常態,主管機關應禁止無照營業並檢討相關法律提高相關罰則,以落實專業證照制度.

提議者 Sofia

已附議10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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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7-13
檢核
2022-07-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9-11
 租牌在業界不應該成為常態,主管機關應禁止無照營業並檢討相關法律提高相關罰則,以落實專業證照制度.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 惟其工作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者,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限度內,對於從事工作之方式及必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或視工作權限制之性質,以有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範。
3. 職業證照(occupational licence)係由政府或公信機構,經公開的標準程序,檢測某些特定人員所具有之專業知識.
4. 證照制度在台灣應該要如何落實,需徹底檢討無照營業之認定並予以重罰.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其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使用相關懲處規定彙整表
一.醫師
醫師法第28條之4規定:「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一、……四、將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租借他人使用。……」
二.護理人員
護理人員法第35條規定:「護理人員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
三.藥師
藥師法第21條規定:「藥師於業務上如有不正當行為,衛生主管機關得予3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四.營養師
營養師法第14條規定:「營養師於業務上如有不正當行為,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後,得處1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營養師執業執照或營養師證書。」
五.物理治療人員
物理治療師法第34條規定:「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撤銷其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證書。」

物理治療師法第35條規定:「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16條規定者。二、於業務上如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
六.職能治療人員
職能治療師法第32條規定:「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撤銷其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證書。」

職能治療師法第33條規定:「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職業執照:一、違反第16條規定者。二、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
七.醫事檢驗人員
醫事檢驗師法第35條規定:「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撤銷其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證書。」

醫事檢驗師法第36條規定:「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15條或第16條規定之一者。二、於業務上如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
八.醫事放射人員
醫事放射師法第36條規定:「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

醫事放射師法第37條規定:「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15條規定者。二、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
九.呼吸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法第20條規定:「呼吸治療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呼吸治療師證書。」

呼吸治療師法第21條規定:「呼吸治療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15條規定者。

二、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
十.心理師
心理師法第40條規定:「心理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心理師法第41條規定:「心理師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十一.土木/結構技師
一、技師法第18條規定:「執業技師不得兼任公務員。」技師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同法第38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二、營造業法第34條規定:「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第61條規定:「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第34條、第35條第1款至第7款規定之一、第41條第1項規定或違反各該技師公會章程情節重大者,予以3個月以上2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其停業期間,並不得依技師法或建築師法執行相關業務。」

三、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特等之冷凍空調業,應聘僱專任技師1人;…專任技師得執行甲級技術士之業務…」;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本條例第9條第1項及第2項所稱專任,指在受聘之冷凍空調業者服務或受聘僱冷凍空調業之支配於該業者外服務,且在該業者營業之全部時間內服務,支領全部時間之報酬,於受聘任職期間,在該業者營業之全部時間內無兼任該業者以外其他業務或職務之情形。…」。
十二.律師
公務員兼任律師有違律師法第31條之規定,依同法第39條規定,應移付懲戒,另依律師法第44條之規定,懲戒處分計有:除名、停止執行職務2年以下、申誡、警告等四種。又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未取得律師資格之人使用者,依律師法第49條之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十三.會計師
一、會計師法第22條第1款規定:「會計師不得為左列各款之行為:一、使他人假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二、會計師法第39條第6款規定:「會計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

三、會計師法第40條規定:「會計師懲戒處分如左:一、警告。二、申誡。三、停止執行業務2月以上、2年以下。四、除名。」

四、會計師法第41條規定:「會計師有第39條情事時,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會計師公會得列舉事實,並提出證據,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交付懲戒。前項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所在地主管機關,亦得列舉事實,並提出證據,逕報中央主管機關交付懲戒。」
十四.建築師
一、建築師法第25條規定:「建築師不得兼任或兼營左列職業: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二、營造業、營造業之主任技師或技師,或為營造業承攬工程之保證人。三、建築材料商。」

二、建築師法第26條規定:「建築師不得允諾他人假借其名義執行業務。」

三.建築師法第46條規定:「建築師違反本法者,依左列規定懲戒之:

1.     違反第11條至第13條或第54條第3項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警告或申誡。

2.     違反第6條、第24條或第27條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

3.     違反第25條之規定者,應予停止執行業務,其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應予撤銷開業證書。

4.     違反第17條或第1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或撤銷開業證書。

5.     違反第4條或第26條之規定者,應予撤銷開業證書。」
十五.估價師
估價師法36條

不動產估價師違反本法規定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

一、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至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警告或申誡。

二、違反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十六.地政士
第 27 條 地政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1.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二、2.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三、3.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四、4.為開業、遷移或業務範圍以外之宣傳性廣告。

五、5.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外之任何酬金。

六、6.明知為不實之權利書狀、印鑑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而向登記機關申辦登記。

第 44 條 地政士違反本法規定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

一、一、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者,應予警告或申誡,並限期命其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得繼續限期命其改正,並按次連續予以警告或申誡至改正為止。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八條規定、違背地政士倫理規範或違反地政士公會章程情節重大者,應予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

三、違反依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或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十七.輻射防護人員
一、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認可證書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其認可證書。」

二、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輻射安全證書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輻射安全證書。」
附註:本表係就現行法令規定彙整,各機關使用時,仍應隨時注意相關法令異動情形,並自行更新,以免產生困擾。
 

 

利益與影響

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各行各業都十分普遍:

1.太魯閣號事件:讓李義祥(左)被發現他違法兼任工地主任、借牌投標;圖為李義祥疑使用拉力不足的布綁帶拉回工程車,中途斷裂而致工程車掉落鐵軌引發災難。
2.2016年2月6日,位在台南永康區,住商混合的維冠大樓因地震倒塌,最終確認造成115人死亡,震驚全台。
3.林肯大郡災難不幸付出28條人命
4.林義傑、真相掛名負責人許仁泰等3人到案,全案朝《刑法》挑縮或包攬他人訴訟罪,
5.全台【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出租承租平台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23340074804267/?ref=share
6.不動產經紀人借牌,已經可以上"樂天拍賣"了!!https://www.ruten.com.tw/item/show?21948939005673

7.無照不動產估價師勾結民執處書記官 圖利罪判刑https://join.gov.tw/idea/propose/step3/8d8cf5a4-96f3-47cc-b3a4-7f82c7df9d30#stay

8.美髮師涉借牌開律師樓 8年海撈5千多萬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169889?fbclid=IwAR1SCTGnEv6nR4fZ1FXoTWi1xvMh9rmy2E1b7Hfxzz8JZKnduO9K1vC_hWc

9.會計師借牌 最高罰3百萬元https://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67886&fbclid=IwAR0YzXz0SwR2GUYMIhSXKY_VkMFjNjGTbjYU75iW77fFSjmfHJipXns4l8E

10.密醫風險大!無照醫師恐觸哪些刑責?https://udn.com/news/story/6991/5563714?fbclid=IwAR3ANI9IZvS3tRxfw9AIn0hpz1JIrAve5rC78YmcFq1928NS47aDaWJC2XA

11.台灣最搖滾的建築師?!也是無照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adEIJ1uWY

反借牌的理由不需要解釋,但反“反借牌”說法一堆。這是現實啊!就是我們要努力面對的一切!大家加油!當“世上的鹽、世上的光”可不是容易的事情!
只能從自己願意成為小小的光或是小小的鹽巴出發,去影響周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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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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