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鑒於近日國人對孩童傷亡案例之重視,本人亦認為於道路上孩童傷亡一個都嫌太多。故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更積極對孩童進行保護,提案如下: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若乘客有未成年人且觸犯以下違規項目時應加重處罰並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闖紅燈/紅燈右轉、逆向行駛或跨越雙黃線行駛、行駛人行道、未依號誌/標誌/標線行駛、行駛中手持手機進行撥接、併排停車/臨時停車、於路口十公尺內停車/臨時停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應加入以下違規態樣:
- 於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200公尺內,及設有當心兒童標誌(警35)、學校標誌(指62)之路口闖紅燈/紅燈右轉、逆向行駛或跨越雙黃線行駛、行駛人行道、未依號誌/標誌/標線行駛、行駛中手持手機進行撥接。
- 於路口範圍有未成年人時闖紅燈/紅燈右轉、逆向行駛或跨越雙黃線行駛、未依號誌/標誌/標線行駛、行駛中手持手機進行撥接。
- 於人行道上有未成年人時行駛人行道。
- 駕車行經無號誌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遇行人穿越道上有未成年人而未停讓。
利益與影響
中華民國交通規劃不良沉痾已久,造成人車損害不計其數且增加醫療資源負擔。近日關注兒少權益之呼聲高漲,祈以此聲浪能夠更加守護台灣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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