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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警察單位廢除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小白單)

提議者 飯糰蛋

已附議10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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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7-13
檢核
2024-07-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9-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議警察單位廢除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

逕行舉發標示單(小白單)設置之初系手開單時代為避免警察人員於法律規定2小時內重複製單舉發造成一案數罰,從而影響民眾事後跑申訴撤單之行政流程,故設立逕行舉發標示單供另一執法人員確認上次執法已逾或未逾2小時避免重複製單之情形。然隨著科技之發展,逕行舉發違規停車之作業多以進入電腦操作製單,多數系統均會設置提醒及警示同一車號近期被開單之狀況,從而避免舉發人員重複製單之狀況。

再逕行舉發標示單倫為民意代表選民服務關心關說警政單位銷單之陋習已是人盡皆知不能說的秘密,且多年來常因此類案件造成基層人員蒙受不白之冤,故建議廢除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健全執法環境。

利益與影響

廢除逕行舉發標示單,各單位即可節省印製經費。

廢除逕行舉發標示單,當違規人收受到違規舉發單後民代如需選民服務只剩協助民眾申訴或代為繳納等途徑,可避免執法單位因各種壓力而承擔司法風險迫於銷單之情況。

執行逕行舉發違規停車如遇多車,於採證後再書寫逕行舉發標示單恐造成距離執法人員較遠之車輛可藤因為尚未採證而離開現場,形成執法不公之疑慮,廢除逕行舉發標示單,可大幅縮短執法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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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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