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Xxx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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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賭博財務之行為,違反刑法賭博罪章之行為,我國刑法民24年公佈後,賭博罪章一直未被檢討過。時代之轉變,科技也不斷在進步,各國也開始檢討與其網路博弈業地下化經營,不如立法納管,對稅收-觀光,皆是兩大助益
目前我國設立網路博弈即違反相關法規,但是參與賭博之人也同樣不管之在網路
博弈合法化國家,皆因刑法屬地主義違反相關法規。
台灣擁有語言、文化、資訊人才與環境的先天優勢,對未來勢必蓬勃發展的網路娛樂遊戲產業,在國際產業分工與代工服務上可扮演具有重要的角色。
近年來陸續各國即台灣鄰近國家皆開始檢討,即審慎研議網路博弈立專法之可行性,網路博弈是新型態之營運模式,只要在道德法律面上訂定清楚,相信為。未來仍具有發展之潛力的。
對於網路博弈專法之訂定,只要政府願意審慎評估這一塊,對於實體博弈場所會帶來許多外部成本因素,但是發展網路博弈業,能充實政府稅收,以及發展經濟產業的,帶來整體外部成本,絕對比實體博弈還來得小的。
台灣運彩是目前台灣唯一合法賭博商,沒有市場競爭,因而怠惰改善進步,早已造成民眾心生不滿。一年營收額可能比不上目前非法博弈網站的一個月營收額,如過博弈合法化,便可將網路博奕等納入稅收,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國際許多國家都是博弈合法化,台灣需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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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博弈專法政府訂立方向有:
限制會員應滿18歲
1.促進台灣經濟發展、增加稅收
2.避免單一經銷商造成的怠惰不改善行為
3.跟上國際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