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釐清問題:本提案於107年4月10日截止附議,計有1,129位民眾附議,雖附議人數未達5千人門檻,惟因地震速報訊息即時傳遞,有助民眾於第一時間獲知重大災害訊息,因此107年5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決議,本提案須召開協作會議。經107年5月16日電話聯繫提議人Dynasty,其提出強制全電視頻道加入「地震速報」並針對蓋台播送功能、規範、方案及效益等建議如下:
(一)功能部分:
1.訊息以醒目顏色為底播送,播送大小及位置須讓觀眾容易辨讀。
2.訊息播送時同步播放警示音,音量大於頻道節目或廣告音量。
3.結束後於畫面側邊播送地震警戒等訊息數分鐘,提醒民眾慎防餘震。
4.地震規模、影響地區較大時,可於「地震速報」後播送地震須知等資訊卡,提醒民眾正確防災知識。
(二)規範部分
1.統一播送的條件,包含震度及是否為區域地震等。
2.統一播送的畫面比例及持續時間等。
3.規範地震資訊卡的播送條件。
(三)方案部分:
1.透過法規規範各頻道媒體加入「地震速報」蓋台播送功能。
2.無線電視自行蓋台播送「地震速報」;有線電視頻道則由有線電視業者(系統)統一蓋台播送「地震速報」,另因新聞頻道有諸多訊息同步於畫面中呈現,避免新聞訊息遭到遮蓋,因此不對新聞台進行蓋台播送。
(四)效益部分:
1.提高民眾平時對於地震的警覺心及災防知識。
2.中央氣象局網站時常因網路人潮擁塞而致無法瀏覽,民眾無法第一時間掌握地震資訊,透過全電視頻道播送「地震速報」,能讓民眾直接開啟電視接收訊息,亦省去轉台時間。
3.地震無感地區民眾亦可第一時間掌握地震消息,可即時向身處地震地區親友確認人身安全。
4.即時接收地震訊息為民眾權益,應當提供多元的資訊發送管道。透過多管道發送,避免因漏接手機警訊的民眾,成為國家級邊緣人。
二、分析說明:
(一)地震速報定義:地震速報不是預測地震即將發生的方法,而是透過地震發生時,所傳遞出來的「震波」資訊,以網路或電波等傳遞速度比「震波」快速的方式,通知「震波」還未抵達的區域地震即將到來,以爭取災防時效。
(二)現行地震速報傳遞機制:
1.緊急警告系統:
(1)細胞廣播系統(Cell Broadcast System,CBS):由中央氣象局發布地震警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作為訊息廣播平台,轉送訊息給五大電信業者所建立的細胞廣播控制中心,再由控制中心轉送至各個基地台,最後傳送到受影響區域的民眾手機裡。目前此運作為全自動介接,可在短時間內完成。
(2)防救災訊息服務平台(Message Service Platform, MSP):主要推播訊息至有線電視平台、廣播系統、電子看板等端點,用於較不緊急的警訊通知,例如:颱風最新動態、地震後災情傳遞等,訊息的傳送過程有許多人為介入及轉發的過程,讓訊息轉發過程有較多的彈性,卻不適用於緊急的訊息發布。
2.電視台告警系統:
(1)頻道業者播放:東森、三立、TVBS、中視、中天、大愛等6家頻道業者,以網路專線串連中央氣象局,當地震發生時,「地震速報」以字卡呈現。
(2)指定頻道播放警訊:自去(106)年9月21日開始,內政部(消防署)規劃於每年9月21日與各有線電視平台業者共同演練「指定電視頻道播放災害緊急訊息」,透過公視播出「告知民眾相關災害緊急訊息」畫面,有線電視業者透過機上盒控制訊號,同時「自動轉台」至公視,因指定頻道切換會有時間差,主要用途為災害發生「後」,對民眾發布緊急訊息、政府重大決策、應變處置作為,以及宣導呼籲等事項,以利民眾採取必要作為及安定民心。另因電視內容收看方式除有線外,也有無線、直播衛星、中華電信MOD、寬頻網路OTT影音服務等多種形式,其中無線與直播衛星電視,平台業者無法控制機上盒,因此不能自動轉台。
研商辦理情形
一、與提議人確認訴求情形:
107年5月16日內政部以電話訪談方式聯繫提議人,釐清其問題及期待之解決方式,經內政部作成紀錄後,提議人Dynasty於107年5月19日回復確認。
二、協作會議研商情形:
107年7月27日召開開放政府聯絡人第35次協作會議,邀集提議人、附議人、相關主管機關及民間團體等共同與會,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及研究員林雨蒼主持,相關紀錄請參閱下列連結:
https://jk.pdis.nat.gov.tw/track/
三、經與會者討論決定協作議題:
(一)如何透過電視呈現地震速報。
(二)有無其他方式可呈現地震速報。
四、議題聚焦與建議:
(一)評估統一地震警報音、制定播音員播報之相關建議(聲音稍微急促、不應引起恐慌等)。
(二)評估災防雲(防救災訊息服務平台;簡稱MSP)自動化介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稱氣象局)地震速報並自動發送至平台業者之可行性。
(三)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評估直接接到平台業者之可行性。
(四)請氣象局評估地震警報通報至國中小學之機制,可否應用於有線電視平台。
(五)規劃簡化訊息傳遞機制,讓接收端(數位機上盒)自行運算,提升資訊傳遞效率。
(六)鼓勵使用村里廣播、民防廣播播送地震速報,或鼓勵災防產業與氣象局簽約介接、研發地震速報相關產品。
(七)對誤報狀況進行演練,強化並建立政府澄清機制;建立民眾認知,了解誤報不可避免。
參採情形
本提案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內政部(消防署)共同主政,針對協作會議建議與內政部(消防署)有關之第一、二、六、七等項,參採情形說明如下:
一、內政部(消防署)將於107年9月21日國家防災日辦理「指定電視頻道播放重大災害訊息」演習,將訊息發布至公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強制將用戶切換至公視,以接收政府訊息。有關警報音及播音員播報建議,已納入演習影片內容,後續依演習狀況評估實施。
二、內政部訊息服務平臺(MSP)目前以手動登打,透過多元管道發布予民眾。後續評估規劃將地震速報、火山爆發、飛彈威脅、水庫潰堤、毒化災等緊急訊息來源與MSP介接,並就時效性、影響程度等區分全自動傳送或採手動發布,以完備訊息傳遞效能。另內政部(消防署)於107年8月7日召開防救災系統資訊整合工作小組會議,請相關機關持續積極推動,善用最新科技及多元媒體管道傳遞災害訊息。
三、內政部民政司及警政署將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評估地震警報接收應用技術方法,據以評估後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用村里廣播,或警政民防廣播播送地震速報。
四、內政部MSP已訂定「訊息服務平臺管理要點」,要求發布災害訊息應嚴格管控發布正確訊息,避免誤報。另有關警報誤報狀況演練及強化政府澄清機制之建議,內政部(消防署)後續辦理相關災害演習時,將適時評估納入演習情境應用演練。
後續推動規劃
一、持續辦理「指定電視頻道播放重大災害訊息」演習:建立連繫管道,於演習中發現問題協調解決,將持續規劃辦理國家防災日指定電視頻道播放重大災害訊息演習。
二、加強全民地震防災應變能力:每年持續因應國家防災日,整合全國地震防災宣導能量,推廣地震防災知識與震時緊急避難應變能力,並建置「臺灣抗災演練網」及辦理全民地震網路演練活動,透過就地避難演練(趴下、掩護、穩住),加強全民地震防災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