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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各級行政官員,均需遵守道路規則,不得超速駕駛,以做為人民的楷模!!

提議者 支持做對的事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交通部公路總局,對台灣道路速限之規定,是按照設計所訂定,超速駕駛可能會發生嚴重事故,造成遺憾,動搖國本。

警政單位雖有提供道路交通管制,但是10次車禍9次快,再優良的駕駛,對於道路設計,不可能全台灣都熟悉   

本提案目的:總統.各級行政官員,均需遵守道路規則,不得超速駕駛,以作為人民的楷模!!

凡有實施交通管制的行為,應於交通管制一星期內,依照區間測速方式, 公佈行駛路線的速度詳細數據,供全國百姓效法.

 

利益與影響

政府官員帶頭遵守交通限速,苦民所苦,百姓開車.騎車想要超速時,便會想到國家元首.國家的各級行政人員,都那麼遵守交通法規,我怎麼可以超速呢??  

1.一年省下的交通事故處理費與健保費,雖難以評估,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健保支出。

2.各級官員遵守交通法規,人民收到超速罰單時,必會減少對政府的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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