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捷運上應開放喝白開水

提議者 WaterWoman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6-09-18
自行撤案
2016-09-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喝水」是所有人類最基本的生理需求,而對於身體處於特殊狀態的人而言,更是一種急迫性的需求,不應以法律剝奪其權利。

 

根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一項第9款規定,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後省略),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其中的「飲食」二字,依交通部87921日交路87字第043104號函釋,喝水仍屬飲食行為,故捷運系統禁食區內亦禁止飲水。

 

這樣的規定已存在許多年,也曾經有立委提出修法,但最後都無疾而終。台北捷運公司拒絕改變的原因是:「若開放喝水,會有人進一步要求開放喝紅茶等飲料,或將高粱酒混充為飲水帶入車廂,管理困難,不宜開放。」在此回應此說法荒謬之處。

1.   「若開放喝水,會有人進一步要求開放喝紅茶等飲料。」

首先,這句話的邏輯本身就有待商榷,一如我們不會因為怕噎死而選擇不吃東西讓自己餓死,而捷運公司的說法更加彰顯其害怕改變的守舊觀念。其次,喝水與喝其他飲料的意義不同,水對於全人類而言是最基本的需求,其重要性遠大於其他非水的飲料,而對於生病須定時服藥者、剛運動完需要大量補充水分者、喉嚨發炎須頻繁飲水等需求急迫者而言,以這樣的理由限制喝水,無疑是因噎廢食,毫無道理可言。

2.   「民眾可能將高粱酒混充為飲水帶入車廂,管理困難,不宜開放。」

這句話與前面「可能有人會要求開放其他飲料」相同,都是因噎廢食的邏輯。試問,有多少人會因為捷運上開放飲水,而特地將透明飲料(如高粱酒、雪碧)帶上車,只為了鑽這個法律漏洞?更何況,市售透明飲料的選擇亦不多。為了杜絕「一小部分」人鑽漏洞的行為,便剝奪「全部」乘客飲水的權利,由此便可見其謬誤之處。守法者的權利,不應為了少部分違法者的行為而被犧牲,

  簡單總結以上兩點,台北捷運公司根本不曾「試辦開放白開水」,就以直覺推斷民眾會「進一步要求開放非白開水的飲料」以及「刻意喝透明的非白開水飲料」,這並非有實務根據的推測,其反映的是台北捷運公司不願改變的守舊思維。

 

  將視角拉到國外,可以發現世界上大多數城市的捷運不僅開放飲水,甚至開放飲食,例如東京、首爾、紐約、巴黎、布達佩斯及莫斯科;有些則是限制飲食,但是開放飲水,如北京與倫敦。像台灣這樣禁止飲食外還禁止飲水的國家,實屬極少數。我們一直以來遵從的「規定」,其欲達成的目的到底是什麼?開放喝水會造成的不利益又是什麼呢?鑑於有些城市地鐵因為未禁止飲食而造成車廂髒亂,筆者肯定台北捷運因全面禁止飲食而維護車廂整潔的成果,但禁止「喝水」與維持車廂整潔之間,究竟有何直接或間接關聯?交通部與捷運公司都應提出更具說服力及實務根據的說法。

 

  目前,就台北捷運站已通車的站點討論,從文湖線的東湖站到淡水線的淡水站,行車時間為69分鐘,此為整條捷運線中,列車行駛時間最長者。且接下來,台北捷運至桃園捷運的路線也即將通車,最長行車時間更可能上看120分鐘,而長達兩小時禁止飲水,別說少數特殊需求的人,即使是一般身體健康的正常人都可能難以忍受。隨著交通建設越來越健全、捷運線越拉越長,站點間的最長行車時間只會不斷增長,但我們的大眾捷運法卻未能與時俱進加以修訂,即使現在不改,未來也一定會浮現問題。

 

  因此,希望未來能夠針對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一項第9款進行修法,將「盛裝於透明容器的無色、無味白開水」排除於限制之列,以恢復所有乘客最基本的飲水權利。

 

 

 

 

 

權責機關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